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委托书
篇一:公司车辆上牌委托书
北京市公安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所有人公司 授权委托 为代
理人,去贵处办理 新车上牌 业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车辆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机动车所有人同意代理人办上述业务,并与代理人共同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篇二:车辆上牌委托书
兹委托 办理车辆识别代码为 的机动车的上牌入户手续,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注:
1、受委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4、受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5、委(受)托人为个人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6、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7、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均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篇三:车辆上牌委托书
_省
我公司购买庆铃牌汽车壹辆,现委托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汽车型号为: ,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 恳请贵单位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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