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5 来源:委托书
精选委托合同锦集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从事委托活动,需要签订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并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对该债务在主张欠款依据人民币(大写) 元整债权的基础上,允许乙方再让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第二条、 催收范围
具体欠款人及欠款金额以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并根据债务逾期时间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支付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乙双方所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该种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在每个案件结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账户内则乙方应在扣除代理佣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存入甲方账户。(节假日延顺)。
4、 甲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5、 本案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3、甲方应对乙方催收事务给予必要协助。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 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估价基准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提交报告________份;
5.估价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____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
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
②余款人民币____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北京富豪花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星辰浩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12 年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会议接待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本协议之日始至履行协议完毕之日止。
二、委托服务时间:自20 12 年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委托服务内容及协议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2. 如乙方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本店或在酒店周边为其解决住房要求;
3. 如乙方实际用餐人数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的用餐质量,如因时间紧不能保证同样品种的菜品,应在不低于原餐单标准的前提下更换菜品;
4. 如乙方未在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也未明确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预定内容。 5.在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住房要求为乙方提供住房时,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本酒店高于预定标准或相邻酒店同等标准的客房,作为给乙方的补偿。 6.甲方对于乙方的临时变更要求应予以最大努力的满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委托服务内容详细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定金 20% 元,如乙方取消预定该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在抵达前7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向甲方发出确认函,明确人数和日程安排;
4.乙方实际住房、用餐、会议安排应与本协议签定的内容相符,如有变更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如有变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如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实际住房要求少于协议预定数并未提前3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将按照预定房数与甲方结算房费。
2)如实际用餐人数多于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追加支付所多出人数的用餐费用;如实际用餐人数少于预定数,并少于1天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按照协议预定数向甲方支付餐费。
3)乙方的其它预定如未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而临时取消,乙方按照预定单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作为授权人对所发生的消费情况签单有效。
6.如因乙方客人使用不当造成客房物品的损坏(毁)或丢失,乙方应按甲方的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康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小吃。 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五、付款事项:
1. 协议生效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会议费用20%预付款人民币: 元。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 3. 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取消客房预定,甲方不退还预付金;
4.乙方客人离开时,乙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同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收缴客人自付费用的义务。
5.付款方式为:乙方于团队离开后当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现金结帐方式付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问题无法结帐,按拖期款额甲方按总消费金额每天 0.5%加收滞纳金。
6 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甲方提供住宿、餐饮等相应发票。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体育赛事的成功运作,完善赛事门票销售计划,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赛事门票委托销售合同。本协议中,甲方是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即委托人;乙方是负责推广和销售赛事门票销售的票务代理公司,即受托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赛事门票销售的独家代理商是指由甲方授权在特定区域严格按照甲方的售票工作规范,代理甲方销售赛事门票的票务代理公司。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权利
3.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区域内从事独家销售其体育赛事门票经营活动。
3.2甲方有权约定乙方的销售方式。
3.2.1甲乙双方约定为代销,则乙方应在______规定时间内完成代销门票的____%,甲方按销售金额的____%返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报酬;完成代销门票的____%,甲方按销售金额的____返还,作为乙方的报酬。
3.2.2甲乙双方约定为包销,则乙方向甲方购进门票时,必须先行付门票总额的____%,甲方收到乙方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门票,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乙方购进甲方门票后,双方以“订购单”形式确认(附后)。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保证门票销售的合法性和销售价格的合法性,如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应由甲方负责完成。
4.2甲方在_区域内只能授权乙方独家从事门票销售代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4.3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为乙方提取相应的报酬,并及时进行结算。
4.4甲方负责票务销售的在全国媒体的发布,区域媒体及小型推广活动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广告返点支付,甲方根据区域的销售情况,将定期适当补充安排区域媒体的发布。
4.5甲方将免费提供乙方一定数量的宣传品及相关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
5.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设立销售网,点,选择销售负责人员和梢售人员,但应当将网点及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5.2乙方在无任何违规情况下,有权获得甲方给予乙方广告返点为________,乙方需提供广告支持证明,如广告的发票、合同、登刊的广告实样、照片等,在限额内实报实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返点。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甲方公布的方案建立其所在区域的营销网络并且完成计划稍售的门票数量。
6.2为保证门票销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首批销售数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3乙方必须认可甲方对门票的销售运作方式,严格遵守甲方目前制定的和以后制定的有关门票销售的市场规则,否则,甲方有权据此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4乙方应按照门票销售工作规范接受甲方对乙方销售网点及梢售网点的负责人、销售员的监督管理。
6.5乙方必须在收到门票后向甲方提交签收单,视为验收合格。
6.6乙方向甲方购进门票后,乙方无权单方面时销售价格作出调整,如有需要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6.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跨地区或全国性的宣传。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销售,甲方需全部收回乙方的未售出门票,并支付给乙方库存产品总金额的_%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7.2乙方应自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销售门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元。
7.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制定的销售规则,严禁低价销售。低价销售是指低于最低经销限价进行批发报价、自营店及其给予其分销渠道零售商。乙方低价梢售,甲方将扣减低价销售金额的____%作为损失赔偿,并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甲方如果低价销售,乙方可按照7.1条款要求甲方赔偿。最低经销限价由双方确认。
第八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8.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九条有效期和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动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2.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3.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时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3.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旅行社(组团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旅行社(地接社):(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旅行社委托合同书:
一、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经营资质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地址设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 有效期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 有效期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并签订旅游合同书。
2、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价格并收取旅游款。负责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3、根据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的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的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做出向甲方回复是否接团的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履行其责任。
3、负责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项告知游客并签订组团合同。有义务告知地接社名称及游客购买游客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务接待质量情况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
3、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执行。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是乙方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同时该确认件也是双方之间的对单团的委托接待协议。
2、有义务使组团社及旅游者知晓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3、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应与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造成旅游团(者)损失或伤害,承担其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承担其赔偿责任。
八、旅游服务背质量投诉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给游客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游客对旅游行程途中服务质量的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经济赔偿责任
1、如属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至使该团行程延误,除承担自身损失还应承担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饮、住宿、交通、景点、导游服务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 相关规定对游客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游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处理。
4、因甲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5、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游客三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并共同 配合当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索赔(如游客没有购买旅游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
十、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团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实行对公帐户;禁止任何团款或旅游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行为。如涉及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按旅游所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内容处理。甲方不得以其为借口恶意拖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一)、团款或旅游款实行全款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旅游团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
(二)、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5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5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7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3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团款或旅游款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起,进行月结算。具体时间为次月 日至 日为甲方结清上月所欠团款。超过次月5日,甲方应写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说明书并自次月6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支付给所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利息)或违约金。
十一、合同附件
1、旅游行程确认件原件或旅游行程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证明、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
甲方:(地址: 电报:(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X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 XXXX 项目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招商加盟事宜。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合作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三、双方共识: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XXXX 项目的招商合作商,在湖北地区开展本项目招商加盟的事宜。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本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本项目的招商合作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加盟合作方。如果加盟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四、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 XXXX 项目招商活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满 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品牌分销经营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湖北地区线下推广到 30 家加盟商(加盟条件具体见“XXXX加盟合同书”)。
1)甲方应为乙方保留相应的股权权益 ,甲方可依据乙方的市场开发贡献予以赠送受让。
2)乙方也可选择资金入股形式,甲方将以A轮估值融资股价进行核算交易,若合同到期,乙方也可依据“保证金推出机制合约”进行推出。
3、乙方开展招商活动中,增设加盟店铺需达到甲方统一规范及要求。
1)加盟店铺400-600m2建筑面积.
2)加盟店铺VI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店面布局陈列统一
3)加盟店铺LOGO标识统一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方案
3、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4、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5、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6、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7、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2、及时向甲方联络人(甲方书面指派的专人)汇报工作内容。
3、在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
4、根据甲方的招商需求,对本项目招商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5、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本项目招商活动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以本项目招商合作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招商加盟资料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免责条款
1、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面:如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地震、洪水等。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交办的专利申请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专利申请业务,交给乙方撰写申请文件,并由乙方将所有文件准备就绪后以甲方指定的申请人名义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甲方交办专利申请业务时,应同时转交以下基本资料:
1、技术背景,或者现有技术;
2、本专利的先进性,或者对比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
3、产品结构图,或者方法示意图;
4、实施例;
5、设计人身份证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章戳。
乙方收到上述基本资料后,开始撰写和准备申请文件;若甲方无法一次性提供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灵活处理。
三、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乙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出具的各种文件传递给甲方;若有需要回复的文件,涉及申请人法律权利的,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种资料。
2、甲方有权专利申请的最终决定权,乙方仅对甲方负责。
3、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其进展情况。乙方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4、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办理专利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
5、甲方应确保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由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申请失败,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付款,以确保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10个工作日内撰写好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
2、办理提前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请求等相关文件。
3、在申请过程中,甲方有义务解答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其专利申请相关的问题。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8个月左右,因乙方原因导致该专利未授权的,乙方退还甲方该专利的全部费用(仅限于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专利的新申请)。
六、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费用
实用新型申请每件 元,共计 件,总费用 元。
发明申每件 元,共计 件,总费用元。
上述费用合计 元,已经包含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代理费等授权前的所有费用。授权后另行支付登记费、印花费、首年年费。
(二)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申报之前支付全额的50%,剩余50%款项于甲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毕。
七、特别提醒
甲方应于每年的申请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该项专利权的专利年费,首年之后的年费由专利权人自行缴纳,否则可能导致该项专利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指定联络人: 指定联络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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