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委托书
【精品】委托合同模板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金额: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代理报酬为人民币:。该合同价款不含发票。
1、委托方与该项目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2、材料进场后,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三、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 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前期投标代理工作。受
托方在本工程投标期间,负责以下工作:
1、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进行该项目的信息搜集、前期接洽、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及前期委托方授权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2、受托方负责谈妥项目发包方与委托方双方都同意的合同条款,联络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受托方积极将该项目的招标信息、相关方人员信息及要求反馈给委托方;
3、受托方代理投标本项目至发包方与委托方代表签订承包合同为止。
四、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同意项目承包合同内容后,派出公司代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承包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承担所有该项目施工的后续工作及风险。
五、双方承诺
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六、合同生效与履行
本合同双方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后生效。 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节或起诉人民法院。(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 份,如本协议之条款末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 ) 第 号
受委托人: 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 (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务及权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 (联系电
话:,工作证编号: )、 (联系电话:,工作证编号:)为乙方 就(与) 法律事务(以下又称“案件”)提供:
□一审 □二审 □侦查 □审查起诉 □申诉(再)审 □执行 □仲裁 □劳动仲裁□非诉讼
阶段法律服务。
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2、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计算代理费并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分期付款 □风险代理
(2) 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法律工作者有权拒绝办理合同项下案件(风险代理除外)。
(3)①若选择计时收费方式的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大写) 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事务约需用 小时,预收法律工作者费用(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结案后凭计时清单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②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约定代理费(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总额的30%),余款在 付清。
③风险代理,按照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 计算并于结案后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实支费用(以下称办案费)由乙方另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文件快递费、办理案件材料复印费、办理案件所需档案查询费、调查费、交通差
旅费、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公告送达费用等等。
⑤ 办案费的支付:双方一致约定办案费用(诉讼费及保全费、案件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应缴金额超过 元的项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包干制。 □据实报销制。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为预交办案费用,其他实际支出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办案需要自预交办案费用中支出,待案件结案时凭合法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3、以下视为结案即甲方已经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以先到为准:
⑴诉讼案件:
①受诉法院作出并已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准予原告撤诉或被法院视为撤诉裁定、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甲方已经领取债权凭证或已经实际获得相关诉讼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请人放弃起诉或放弃申请或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④ 。
⑵非诉讼案件:
①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部门已经作出终结裁决或者结论性意见或者申请方撤回处理申请或被视为撤回申请的;
②相对方完成了满足乙方要求的行为;
③乙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
要;
④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甲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⑦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调解并达成协议或利益方放弃争议利益的;
⑧委托事项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为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受领或享有;
⑨ 。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⑶不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⑷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⑸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务相关信息。
5、乙方的义务:
⑴与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诚实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实、全面、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⑵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则所造成
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⑷按照约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和其他费用;
⑸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
6、协议的解除:
⑴经书面通知,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⑶如果乙方违法本协议第5条第(5)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⑷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乙方承诺仍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工作者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7、风险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向乙方送达《风险告知书》。甲方和法律工作者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法律工作者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8、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本协议作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并应当予以履行。
9、 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双方签(章)署并由乙方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如分期,则为首期付款)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义务,但法律工作者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的法
甲方(承运方):
乙方(委托方):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物流安全,保证医药商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为经工商、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物流运输企业。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运输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运输车辆相关资料,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甲方运输药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2、甲方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3、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4、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5、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6、运输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按规定时间送达,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运输药品的时限约定:同城不超过1天,省内不超过2天,省外不超过3天。
7、因甲方未遵照以上要求导致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成分变质等内在质量和包装破损、污染等外在质量)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自乙方仓库提取药品,在规定期限内送至乙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乙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甲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甲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乙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六、甲方提货后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药品送达客户后,甲方应要求客户在乙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收盖章,并将客户签收后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交回乙方,以便乙方核实客户收货。
七、乙方必须为为经工商、药监、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
八、乙方保证委托甲方运输的药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均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规格:(详见施工图纸)。
3. 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预算表)。
4. 委托方式:
5. 工期:本工程自日开工,于 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方案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工程材料表。
2.工程验收标准,已施工图为标致,施工质量达到发包方满意程度,并交付业主。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总款的35%,以供乙方购买材料,及前期工地开销款;当木工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应第二次付工程总款的30%。当油漆工施工开始,甲方应第三次付工程总款的30%。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变换使用材料超出原预算规定的等级标准时,差额部份由发包方承担。
4.此合同不包括税金,如需发票需另缴税金。
第五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其他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开的原则,甲方与具有良好信誉和雄厚资金实力的乙方合作,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施工所需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以下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付款人(购货人)的发票并将发票原件及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的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材料/设备数量和双方商定的材料/设备单价,预计合同金额为_____万元。(见附件)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双方签认实际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乘以材料/设备单价确定。
2、工程季度/月计量:
甲方每季度/月 日前对乙方当季/月完成当季采购并经监理、质检员检查及实验检验合格,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进行签认,乙方应负责提供购买材料/设备相关资料。
甲方核定乙方当季/月购买的材料/设备量后,按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当季/月完成的材料/设备款,扣除质量保证金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工程款后,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在 日后支付给乙方。
3、工程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完工结算。
根据每季/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季/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5%扣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4、余款支付:
剩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_____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材料/设备质量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工程业主的有关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书(如材质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按甲方、业主和监理要求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乙方必须负责承担返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4、如果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段在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中,不能获奖或受到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业主、监理或甲方质检工程师发现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且责任由乙方承担时,则乙方负责无偿清退缺陷材料/设备出场,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缺陷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负责每季度/月按时办理乙方的材料/设备计量和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向供货方支付甲方所需材料/设备货款;
2、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提供样品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确认,否则不得使用。
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国家规定,需复试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须有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乙方亦须负责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进场复试的义务和费用。
5、乙方承诺及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导致发生甲方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款项的结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材料/设备设备的卸车费、工地现场材料/设备设备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
8、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 托 方(甲方):规划设计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本项目甲方协助乙方收集以下技术资料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时间
3.1 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1)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六套) (2)以上要求的全部图纸(六套) (3)全部规划内容电子文件光盘
3.2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地形图,乙方于签订合同后一周之内进场开展工作,签订合同并收到首付款后 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大纲评审资料,大纲通过后 个工作日提交正式规划方案评审成果,方案评审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人民币 4.2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进场时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规划设计费,计人民币;乙方提交正式方案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之时,全部一次性结清。
4.3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采用支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并由甲方在本方银行下帐后,乙方凭甲方支票进帐单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规划设计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5.1.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支付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3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阶段性规划设计费用;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任务。
5.1.4 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规划设计需要的现场资料,并委派专人配合工作。
5.1.5 乙方交付甲方的规划设计方案,甲方应及时将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给乙方;如果对阶段性方案的反馈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整个设计周期超过两年时,还需要再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应对规划设计周期及规划设计费与乙方重新商定。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
5.2.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建设部及四川省有关的法规和规范,为甲方作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规划设计方案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待评审通过后,依评审纪要修改完善之后出正式规划设计文件。
5.2.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
充。
5.2.4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5.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其他
6.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现场设计或长期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外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6.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
6.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5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6.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
2、到达日期: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 负责,由 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或 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 以内,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七、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
3、运费调整:
4、支付方式: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的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6、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擅自在车辆车身上喷涂甲方企业标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按每辆车一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年月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醛。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___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元,由甲方支付___元,乙方支付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___式___份,三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所购房屋:大溪谷·华斯汀公寓 号,选择 装修标准( 风格)。 【客户签字确认: 】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授予权乙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所购房屋进行装修。为明确甲方要求及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装修公司的选聘
1、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公司进行装修。
2、因装修公司之行为导致装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该装修公司的责任,要求采取返工、更换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甲方同意所购置的房屋在楼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对于因装修而使该商品房部分结构发生变化的,甲方对此变化无异议。
三、装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协议附件一《装修标准》。如因装修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不能满足协议中所列交房标准的,该装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的同类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代替。
四、乙方所设样板间为商品房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展示,样板房所布置的“装修标准”以外的布艺装饰、居家用品、家具、灯饰、装饰用品等仅作为摆放指导,不包含在甲方所购房屋的装修范围内,不作为装修交付的标准。样板间仅作为示意,不视为精确表示,对双方无约束力,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
五、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准。由甲方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续时一并验收。
六、除本协议已对装修所作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届时指定的装修公司所确定的文件为准,而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表示认可。
七、1.房屋装修后的装修材料及设施的保修责任等,以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或类似文件)为准,该装修公司在装修后按此质保书承担质保义务和责任,在《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直接追究该装修公司责任,乙方予以协助。
2.装修中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电磁炉、电水壶等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书为准,如因所赠与电器或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甲方直接追究该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乙方应予以协助。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及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外,乙方和装修公司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1、受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其它行政决定、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影响而导致的;
2、施工中遇到国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建筑规范中规定准许顺延工期的停电、停水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的;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全部应付款项的。
九、商品房装修完毕并达到交房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确定房屋交接时间。若甲方未按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装修合格的房屋。
十、本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经主动向乙方提出请乙方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委托约定。
十一、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甲方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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