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8 来源:心得体会
人社局人员学习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会议精神心得
今天上午我们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了党的中全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会议精神报告,现在进行集中交流发言,我深感荣幸,“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四次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思想认识的提高最终体现在行动上,我们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根据这一精神要求,我作为县计生局的纪检组长,今结合人口计生实际,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为例浅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与“三转”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求抛砖引玉,为大家落实上午的集中学习提供借鉴,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明确纪检监察职能,以科学立法为抓手,抓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找准融合点,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制度层面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1、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做到底子清、目标明的方向进行监督。我县开发利用社会抚养费征管系统,要求各乡镇必须把违法生育对象录入征管系统。并对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及时立案,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票据号及时录入该系统,从而使我们计生工作人员掌握违法生育的基本家庭情况,数量做到了底子清,目标明。
2、科学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层面实行监督。
一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规范自由裁量权,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行监督。
根据计生工作实情,我们严格规范了县、乡计生执法人员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生育对象按上年总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严格要求大部分普通对象按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4-6倍征收的,交由局案件审批小组审批,要有会议记录。为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按权责统一原则,我们规定乡镇对征收个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少于70%,否则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为了监督乡镇计生干部行政不作为,我们把立案数、案卷质量、及时移送法院案件数,个案征收不到位未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二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格式化征收程序,减轻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风险系数,进行依程序监督。
为了严格征收程序,我们请县法制办指导,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立案,审批、告知、行政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的宁乡社会抚养费的个案执行程序。
为了严格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今年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对此进行了严格规范。
二、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以严格执法为抓手,抓住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难点,找准严格执法的切入点,依法惩处违法生育对象,从综合治理层面上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第一,争取领导支持。县纪委成立计生效能监察室。
第二,注重部门协助。与县法院联合成立计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
第三 严格执法。 依法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一是把社会抚养费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并逐年增加计分权重,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是把计生效能监察纳入年度考核扣分,促使乡镇重视群众的举报,并逼其依法行政。
三是出台了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的考核准则,把工作人员的绩效利益与任务挂钩。
四是规范乡镇的行政征收。征收到位率低于70%的案件必须无条件移送法院,否则纳入倒扣分。
三、转变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以公正司法为抓手,抓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关键点,找准公平正义的关键部位,依法管理计生执法队伍,从规范权力运行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一是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培训,增强了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每年请县法制办、县法院和计生局有执法经验的领导和同事讲课,重要讲管用的“招”。
二是强化考核机制,逼执法人员打击违法生育和依法行政两不误。即对数量上和对个案质量上均有要求。每年年终综合考核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量上有任务,个案质量上对乡镇进行扣分制。对非诉执行局也进行了数量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
三是突破人情干扰,形成机制表态权力模式。
首先,严格制度管理,高倍征收标准确定要由审批领导小组集体依法决定。其次,要严格底线,给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现在规定乡镇行政征收执法人员对个案征收必须满70%。否则无条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由法院和计生局根据对象提出的申请会审之后再作暂缓征收的决定。
四、转变纪检监察的工作作风,以“全民守法”为抓手,抓住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落着点,找准群众关注的焦点,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使群众知法、守法。
“阳光计生”是反腐倡廉的逻辑起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计生”是我们通过实践验证的成功探索。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探索实施的以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xx县社会抚养费阳光征费系统网络公开为重点的“阳光计生”,在县纪委设立计生效能监察室,与县法院联合设立的计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都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并得到了省计生委的全面推行。我县由此被评为“全国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全国55家),获全省计划生育创新奖(全省5家),概括起来有四个特点:第一我们的宣传教育虚功实做,是我们计生部门民主管理的鲜活形式。第二,把问题变课题;把课题变成果;把成果变机制;把机制变平台,有利地促进了计生其他工作的开展。第三,总体上实行了阳光征费,阳光执法,阳光监督,阳光考核。第四,大大提高了征费的到位率。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度、群众的满意度及队伍的素质。
二是切实落实了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群众知法、守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违法生育对象通过村(居)务公开,网络公开,使群众知晓违法生育对象和违法生育对象的应征金额和已征金额,有三个好处:第一,方便群众参与,并及时举报隐藏对象,方便群众对我们执法不公的监督。第二,通过公开政策法律法规,使违法生育对象清楚应该受到的处罚。也方便其他群众共同参与计生工作。第三,通过公开倒逼我们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这是我局“三转”过程中针对计划生育的难点、焦点探索实施的,效果明显,今年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6303万元,立案3057例,法院强制执行102次,执行897例,司法拘留130人,专项清查出历年来违法生育党员214人,开除党籍处分207人。
五、感受和建议
1、纪检工作人员对所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必须熟知与之相关的法律、程序。
2、为了使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真正发挥“三转”的作用,请县纪委出台规范性的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指南或者操作办法。
3、现有的班子成员考核机制对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负面作用,请上级纪委从关心、爱护纪检干部的角度出发,提供坚强后盾。
总之,我局纪检组结合计生实际,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正好切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的十八届四次全会中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精神,和纪检系统的“三转”要求。只是一些肤浅认识和简单作法,误了领导们和同志们的时间,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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