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心得体会4篇

发布时间:2019-07-06 来源:心得体会

依法心得体会4篇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成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必须提高官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法治实践能力。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它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任何工作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3月17、18日,通过厅里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学习班的学习,使我的法制意识更加牢固,法制理论得到了更大提高,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应尽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我认为,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罢,其精神实质就是办事要讲规矩,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对照自己工作,我认为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核报名条件的把握问题,自己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有适之过宽或者过严的情况;再如考评人员的培训工作,国家对考评员任职资格是有严格标准要求,但实际上考评人员都难于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另外在培训报名时还要一个一个去审查,费时又费力,所以工作实际中就淡化了这一重要环节,或者使审核流于形式,由于没有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考评员资格审查和把关,以至于使许多不符合考评员条件的人员参加了培训,中心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考评员培训工作走了形式;在题库自命题部分也存在没有严格按国家规定办事的现象,使自己认识到了不足。学习班结束后,对照自己的工作,立行立改。根据我省有关题库建设实际,于3月20日带领中心题库与信息管理部的同志们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题库规范对二手车评估、健康管理师等2个职业题库进行研发,在题库开发的每一环节,我们都要求有规有矩,力求形式上循规蹈矩,内容上不求难,也不求易,自始至终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准绳;在3月24日举办的全省高级考评人员培训班上首先见效。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后,我们尝试用办小班、专业班的方法,加强实操演练培训,以增强培训效果;用随机点名加课堂提问回答问题的方式以加强培训管理;用出勤、答问、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以严格控制取证过关率,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今后自己要以本次依法治国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国家职业能力建设的法理角度进行解读,为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决策提供依据;全面辩证分析,让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做有法律意识的执政者,促进依法、依规鉴定,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十几天之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xx总书记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短短数天之内,党中央相继提出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两大方针,看似一个治党一个为国,然而,国家的发展壮大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一步步走到了今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党的发展与进步也不无依赖于国家这片温润富饶的土壤,离开了土壤再好的种子也不会生根发芽,所以党与国相依相存,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

  依法治国为从严治党制度化提供了保障。xx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8点要求,其中,制度治党,探索制度化途径等关于“制度”的眼多次被提到,制度化解决之道是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只有制度化才能推进长效化,保障有效性。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尤其是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的根基其稳定性、权威性显而易见。治党需要遵循国家法律,党纪、党规的制定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严格党员干部的管理同样要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所以,宪法为从严治党指明方向,各项法律法规同样是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鸿沟。在法治的作用下,从严治党更具导向性,党的肌体更加健壮,党员干部的操守更加廉洁。

  从严治党为依法治国的推动作出了表率。依法治国分为知、行、意三个层面,知的层面多是即行方针的制定、法律法规的酝酿、完善规定的讨论等讨论与执笔的工作,虽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建议,要做到全民参与,但是专业性较强。行的层面则涉及每一个国人,甚至是所谓的“外国”、“外国人”,行是对出台方针、既定法律法规的遵守。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同时也释放出了推行依法治国党员干部做表率的强烈信号。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先行者,以自身行动为广大国人做出榜样,以身作则引导大家严遵党纪国法,为推行依法治国加油助力。同时作为政策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更应将宣传依法治国思想纳入自己的工作范畴,将法制意识融于自己的工作中,带入群众的生活中,让法治思想扎根于每一个国人的心间。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依靠党的正确领导,同样也需要法治的强大后盾。坚持从严治党,推行依法治国,在党与法治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向着建设文明富强和谐强国的伟大梦想前进。

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正在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当“中央全会”与“依法治国”交会对接时,自然而然地想起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论述。总纲中,即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一章第二条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阐述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时,明确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xx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从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以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不难看出两大趋势:其一,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二,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

  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既是“从严治党”也是“依法治国”题中之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换言之,没有从严治党的清醒与坚定,“权大于法”就容易成为惯性思维。这一点,从新华社记者捕捉的“镜头”可窥见一斑——某市委书记调研,车上“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重要性”,一下车指挥拆迁,就“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实践法治之难,或许难就难在这样一种“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的制度氛围与权力土壤。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纪国法,党员干部不带头遵守,那还指望谁来遵守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关键与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正如专家学者所言,这个“法治”,不是像有些基层官员理解的,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治国先治吏”,用法律管住官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规制公权力将其纳入法律的“笼子”,力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于依规管党治党而言,首要任务无疑是维护党章。“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关键是要严格执纪,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党内法规,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去年5月,两部党内的“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对此,媒体有评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既是从“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入手,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体现,也是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第一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信号。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自十八大以来不断打破“惯例”和“禁区”,一直备受瞩目。XX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xx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包括xx、xx、苏荣等“大老虎”在内的5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调查,遵循的正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逻辑。

  全面推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起点。今天,站在“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历史关口,人们既期待构建“法治中国”成为13亿公民的切实行动,更会审视各级党组织和8600多万党员是否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上。可以预见,未来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法治”表现,其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就是——你,是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模范吗?

推进依法治国 加强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XX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专门研究了“依法治国”的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在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的历史性时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也将会更加凸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成为一种新常态。当前,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

  明确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抓住“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牛鼻子”。落实好“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有责任就要讲担当,讲担当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站在基层角度来讲,党委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纳入全局的总体工作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发挥好以上率下、为纪检监察部门撑腰壮胆的作用。具体来说,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敢于担责不能松手,党委书记履行责任要敢于负责不能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要勇于作为不能缩手。与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倡廉的专门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把执纪、监督、问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要求来发力,不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对本部门的监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通过问责来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干部、挽救干部,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并要严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原则,把查办案件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无空档、无缺位、不错位”。

  警钟常鸣,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正风先立学,治弊先醒脑。人们常说,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物欲的诱惑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警钟长鸣是弊革风清、净化思想、势在必行的有效举措。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思想出了问题。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有利于党员干部认识腐败的严重危害,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有利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所以,要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案例剖析,及时自查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梳理廉政风险点,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坚持做到:身边常吹廉洁风,耳旁常敲警示钟。

  规范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息息相关。俗话说,那里有权力,那里就可能有腐败。依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治吏。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国家赋予了一定的执法权力,但权力、责任及其承担的风险是对等的。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更是风险点。使用得好,可以治国兴邦,为民造福;用之不慎,也可以身败名裂、祸国殃民。因此说,党员干部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人治”思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观念,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就是保护自己安全”的重要性,处理事务要依法,解决矛盾要合规,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随意执法的行为,坚决打击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一切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营造高压严打态势,使顶风违纪者收敛、让乱伸手的人收手,不断强化“不敢”的氛围,为“不能”、“不想”准备条件,促使行政管理全面走向法治化轨道。

  转变作风,优化为民服务。优质为民服务和廉政建设是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应与日常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是落实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对群众服务全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使党风建设机制覆盖干部执法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为民服务依法规范实施;另一方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群众服务工作之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真心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四风”,切实防止效率不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的不良现象,多办利民之事,多谋群众之需,弘扬正能量,释放新活力,真正让作风建设成为为民服务的亮点和名片。

  一言以蔽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我们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苗头和蔓延势头;唯有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现革弊风清,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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