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8 来源:心得体会
四中全会《公报》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表示,“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
从xx大把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到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四中全会《公报》的提出,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明确了组织领导、法治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社会法治、监督问责、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但是结合中国的现状,法治建设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内化成居民的自觉行为。法治的建设要取得成果,不仅仅是体现在群众对法律的知晓面,更应该体现在群众的认知方面,要让群众不仅仅要读法律,更要懂法律,要让法律制度成为群众自身参与的行为规范。
法治领导组织的建设,不仅仅要强化组织内部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也要推进多层次的系统化建设。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就应该让出一部分空间,合理的发挥组织的职能,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同时做好监督管理责任。市民公约、乡村民约的制定,让各阶层组织在法制建设中都发挥很好的作用,也能够减轻上级组织的压力。
全会强调,要推进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要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同时也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的发展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和不同的领域,不同领域发展的情况不一样 ,法治规范化程度也不一样,要加强不同领域法治建设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加强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必须法治化和规范化同时运行,找准治理主体,不能按部就班,急于求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必须要根据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确定的发展方向,结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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