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9 来源:心得体会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孟部长的讲话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指明了方向。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一个较为现实和紧迫的课题,也是各级
公安机关必须全力攻克的难题。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公安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公安工作做得再多也是徒劳的。从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的实践看,笔者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有力举措,是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创新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方法的必要途径,也是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树立科学正确的理念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指导公安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针,科学正确的理念是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前提。在日常公安工作和执法执勤中,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只有自觉树立起执法为民、法律统一和尊严、公平正义、依法制约有力、保障人权、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至上等科学正确的工作理念,心中想着人民、脑中装着法律、手中握着公平正义,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群众普遍关心的“小事”上下功夫
群众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绝大部分都是在一些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这些“小事”上。“小事”虽小,对群众来说,却是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大事”,群众对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评价也往往取决于这些“小事”。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都比较注重破大案、破要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面广量多的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由于警力不足等客观因素,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小事”上。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小案件、小事件、小隐患、小纠纷、小事故等“五小”的关注程度,加大了预防、化解和处置的力度,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规范接处警工作,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实践证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在细节上下功夫,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
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公安民警是人民群众的保安员和警卫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立足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把握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和社会管理这两大基本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对公共管理的新期望、对公共服务的新期盼、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使公安机关真正承担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促进者、保障者的重大历史责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必须使公安工作实现“打击型向防范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转变以往“重打轻防”的工作思路,以社区(农村)为依托,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让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与群众一起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走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empirenews.page--]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新路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好扎实的根基。
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深化大练兵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公安民警是公安工作的执行者,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公安民警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否取得实效。近几年来,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活动,理论、业务、技能、体能等素
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但也必须清晰地看到,与群众的要求和期望相比,公安民警在思想、素质和作风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方面还很不够,有的民警不善于同群众沟通、不善于同群众搞好联系。因此,必须继续深化大练兵活动,要按照孟建柱部长提出的“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着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融洽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全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弘扬正气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良好的正面形象,让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信任公安。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大批一身正气、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的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是广大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缩影,这是公安机关的主体和主流,但往往由于没有及时全面的宣传,群众不够了解。群众因为受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有的就会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产生误解和不好的印象,降低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必须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先进典型,努力做到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总结一批,储备一批,不断推出一批,宣传一批,积极树立公安民警良好的正面形象,争取群众的信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引领作用,用典型的先进性去教育民警、鼓舞民警、引导民警、鞭策民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在公安队伍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让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密切警民关系。
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正确引导舆论理顺群众情绪上下功夫
群众了解公安机关,除了自身的感受外,社会舆论是一个重要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除了靠公安机关自身的努力外,还必须积极谋求社会舆论的支持。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抢占宣传阵地,最广泛地与各类主流和非主流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大量发布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正面报道,把握舆论导向,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要建立舆情危机处置机制,及时迅速地对各类负面报道、片面报道作出响应,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案(事)件的误解,把突发事件对公安机关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把网络作为观察民意的一个窗口,及时对网民反映的事情作出回应,理顺网民情绪,防止出现针对公安的“网络暴力”。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和正面引导工作。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xx年到xx年底,全国共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1.5万余人,其中厅局级393人,县处级3800余人;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共20余万人,其中厅局级509人,县处级2.8万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整体推进中不断深化,在建设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制度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今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已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各种措施,为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丰富了干部选拔方式,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empirenews.page--]
干部考核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完善,为选准用好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中组部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普遍推行。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普遍采取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方法步骤,扩大了民主,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与此同时,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也在抓紧试点。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不换届不考核,不提拔不考核”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变。
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轨道。随着《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制定出台,干部交流的主要对象和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形成制度。近年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市、县和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之间领导干部的相互交流,还从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选派大批干部援疆、援藏,到西部和东北地区挂职、任职,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外交部安排了237名参赞以上干部跨地区交流,占同期提拔同级干部的50%。几年来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一把手”全部进行了交流。江苏省大力推进苏南、苏北干部的交流,苏中、苏北8个省辖市党政正职中有14人来自苏南和省级机关。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以上干部的轮岗交流形成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中央还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规定意见。这是我们党继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立干部退休制度以来,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又一重要措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逐步建立。以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和监督机制为重点,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xx年以来,有关部门连续4次组织中央企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71人,其中正职2人。同时,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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