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心得体会
正在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当“中央全会”与“依法治国”交会对接时,自然而然地想起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论述。总纲中,即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一章第二条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阐述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时,明确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xx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从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以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不难看出两大趋势:其一,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二,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
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既是“从严治党”也是“依法治国”题中之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换言之,没有从严治党的清醒与坚定,“权大于法”就容易成为惯性思维。这一点,从新华社记者捕捉的“镜头”可窥见一斑——某市委书记调研,车上“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重要性”,一下车指挥拆迁,就“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实践法治之难,或许难就难在这样一种“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的制度氛围与权力土壤。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纪国法,党员干部不带头遵守,那还指望谁来遵守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关键与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正如专家学者所言,这个“法治”,不是像有些基层官员理解的,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治国先治吏”,用法律管住官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规制公权力将其纳入法律的“笼子”,力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于依规管党治党而言,首要任务无疑是维护党章。“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关键是要严格执纪,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党内法规,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去年5月,两部党内的“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对此,媒体有评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既是从“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入手,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体现,也是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第一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信号。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自十八大以来不断打破“惯例”和“禁区”,一直备受瞩目。XX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xx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包括xx、xx、苏荣等“大老虎”在内的5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调查,遵循的正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逻辑。
全面推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起点。今天,站在“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历史关口,人们既期待构建“法治中国”成为13亿公民的切实行动,更会审视各级党组织和8600多万党员是否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上。可以预见,未来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法治”表现,其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就是——你,是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模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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