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证明
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小编整理的工商银行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供参考!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经办银行留存,第二联由委托人留存,涂改无效。
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与受托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中的证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确认内容向甲方开立《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
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出示并提交各项委托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只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为的行为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统一规定缴纳手续费。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受托业务,并且不退还甲方手续费:
(一)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 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完成核实、调查程序,甲方提出终止委托。
五、乙方开立的《资信证明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所导致因素除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手续费。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资信证明书》内容与事实存在误差,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给予甲方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收取手续费的十倍。
七、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方缴纳手续费之日起生效。
编 号: 年 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因 用途) 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
户。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被证明人) 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 (有/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 (有/无) 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 (良好/不好) 。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中国建设银行 行(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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