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5 来源:证明
篇一:同意住改商证明
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有业主 冯德琼将位于 江油市太平镇红
庙村二组 的房屋租赁给作为住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本业主(居民)委员会同意。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篇二:住改商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申请将位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篇三:5-1、住改商证明
证 明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一致同意张梦雅将坐落于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9号嘉汇大厦N单元6层610房的住宅用房出租给长沙盛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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