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证明
社区无工作证明
我村村民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经调查此人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也无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无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现属无业。
xx单位:
20xx年x月x日
兹有证明:____________,婚否_______性别_______,籍贯: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现户口住址:______________,现没有工作,无收入来源。
特此证明!
xx单位:
20xx年x月x日
兹有麟凤乡(镇)麟凤村(社区)王健同志系我辖区内城镇从业人员,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__(就业单位或地点)就业,从事______职业。现因______(原因),已于______年______月中止就业,现在家待业。
xx单位:
20xx年x月x日
兹证明我单位(村、社区)xxx,男(女),出生20xx年xx月xx日,由于(因病,因老,残疾,低保,照顾五保老人,照顾病人,照顾残疾人,照顾年幼子女,生产等原因)丧失劳动力(暂未参加劳动,无劳动能力),现无收入。
特此证明。
xx单位:
20xx年x月x日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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