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来源:证明
注 意 事 项1.广州、中山等市《学历证明书》应按相应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出具;没有统一规定的地市,可参照此式样。2.《学历证明书》必须由现任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3.学校校名发生变更的,必须到毕业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工 作 证 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在 部门,从事 工作,专业年限为 年, 现申请参加 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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