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发布时间:2016-11-26 来源:证明
我单位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同志系单位正式在编(职)人员(未停薪留职),工资属财政全额拨款。月收入人民币
元,经本人同意自愿为 (借款人)的再就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该同志如工作调动,我单位负责告知贵中心。此证明全属真实,如有虚假我单位承受连带偿付责任,直至付清贷款及相应费用为止。
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只限单位公章或人事劳动及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担保人:(签名并捺手印)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