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自查报告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110号文件。
二、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项目立项完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立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收费许可证正本由区公路路政管理所财务室统一保管,副本在旌阳区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公示;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由区公路运输管理档案室统一保管。每年按照要求进行年审。
三、收费公示情况
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局楼道公示栏、旌阳区政务网、市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咨询)、纸质告知单进行了公示。
四、票据使用情况
票据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制度执行。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使用的《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定额》票据是在区财政局购买,《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是在区交通局财务室领取;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使用的《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是在区财政局购买,我局的收费工作做到了及时收取、及时存入、及时核销。无私印票据、使用白条、转让、转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以及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等违规现象。
五、收支管理情况
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按照要求及时存入财政非税指定专户,无截留和挪用情况发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通过自查,我局的收费工作一直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票据保管妥善,收费收入及时进入非税专用账户,无任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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