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秋季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自查报告

小学秋季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县教体局:

  根据县20xx年中小学秋季开学工作安排,对照《县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宝鸡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xx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教体发[20xx]302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认为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收费行为合法合理,有据可查,无违法违纪行为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了治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局开学工作安排会议后,就把贯彻执行好县局开学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作为学校开学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及时组织了中层以上领导学习文件内容,领会会议精神。在开学报名前,召开了专门的全体教师会。安排部署了开学书本费的代收工作,并针对在书本费的代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所有报名老师进行了培训。

  二、大力进行收费政策宣传。8月25日,我校就将县局下发的岐山县20xx年秋季收费标准放大,与我校核算的岐山县实验小学20xx年秋季收费标准一并张贴在学校大门口的醒目位置。同时在校门口设置了收费咨询处,解答家长和学生的疑问。真正做到了明白收费,合法合规收费。

  三、学校执行了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办费票据进行收费。按照上级安排,学校除了为新华书店代办收取了书费外,没有向学生为任何单位代收包括保险费、教辅资料费、本子费在内的费用。也没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在这些单位设立的服务点交纳这些费用。

  四、学校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无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现象和行为。没有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没有收借读费和自行车保管费等。

  五、学校没有让学生在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的现象;没有举办兴趣班、提高班、特长班;也没有为民办院校提供校舍、办学设施等违规办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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