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自查报告
根据略组字〔20xx〕125号《关于转发<关于推动全市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对执行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由于前三季度我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除了实施计划内项目的审计外,还承担了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全县“三公”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政府性债务审计及县委组织部委托的离任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任务。而我局人员紧张,面临干部休假后无人接替工作等困境,所以,为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我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落实。截止目前,已有4名干部已经或正在休假,另14名干部安排在11月份休假(干部休假计划详见附表)。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根据汉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年初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由综合法制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科学、合理、灵活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确保休假与工作两不误。
(二)、严格考勤管理,执行好干部带薪年休假备案。本年度,我单位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请(休)假销假制度,实施考勤签到制。干部休假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领导干部和职工年休假落实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县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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