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9 来源:自查报告
根据组局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安排,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工作实际,以“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为主题,通过学习、对照,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以前没有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仅仅停留在了解一些条例、规定、法律的部分章节、条款上,没有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剖析,真正理解的政治理论更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均有待提高。在秉公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前在工作中,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时,有时迫于各方面的关系,顶不住各方面的说情关,在处理个别“特殊”情况时,没有严格执行一个标准和尺度进行处理处罚,没有坚持原则,有失公平公正。比如:对“会计、出纳无证上岗”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时,处罚标准和尺度不一致,对多数单位进行罚款,对极个别“特殊”的单位则只能要求整改。在为政清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八项规定前,有时曾经参与被检查单位的晏请,有时下县区检查也曾经接受过县区同志送的土特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不管是被动适应,还是随波逐流,总之都是主观上出了问题。其根源主要是学习不够,没有始终坚持用权为民,没有从内心深处真正产生敬法畏纪的思想。
(一)从学习上讲,忽视了理论学习,放松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来自于不断地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只有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坚定社会主义理想理念,提升自身的党性修养。由于放松了学习,自觉不自觉地淡化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观”教育,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从而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从党性上讲,主要是宗旨意识有所淡薄,缺少勇于担当的精神。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衡量一位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最高标准。作为一名在机关工作的党员,只有把自己工作融进到为群众服务中,才能实现其本身价值。但我以前错误地认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只要不找事、不惹事、不添乱就行,因此我在处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时,思想有时会出现偏差,如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理处罚时我总以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所有的处理处罚决定都是经过局领导认真斟酌、审核把关作出的,与我的关系不是太大,自然就没有太大的责任了,产生了一些事不关己的错误思想。缺少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的精神。
三、个人认识和努力方向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权力姓公不姓私,但在用权过程中,面对种种诱惑与困扰,我们往往面临“公与私”的考验。一旦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一旦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难免犯错误栽跟头。经验与教训反复证明,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为百姓利益尽力,就会造福一方;以权谋私为个人利益打算,就会为害一片。对领导干部来说,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是为政用权的基本准绳。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事业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
领导干部不清廉,腰杆就硬不起来,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对歪风邪气也不敢理直气壮地抵制,这样的干部早晚会被人民群众所唾弃。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的威信是要靠自己平时廉洁自律,靠自己一点一滴的言行做出来的。在当前新形势下,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就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做到洁身自好,一尘不染。要学会算好“四笔账”:一要算好良心账,珍惜组织培养;二要算好利益账,珍惜工作岗位;三要算好法纪账,珍惜政治生命;四要算好家庭账,珍惜亲情友情。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办的坚决不办,对待亲朋好友、上级领导和任何单位要一视同仁,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坚持一个标准和尺度进行处理处罚,发扬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的精神,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决不拿组织原则谋取个人利益。这既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和后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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