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宜府法领办[20xx]3号)要求,对照20xx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现将我局20xx年度依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分:14份;自评分:14分)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由市政协副主席、市物价局局长杨林任组长,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局机关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内容,每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扎实开展。
二是加强依法治价协调指导。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情况。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交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经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和督查。认真贯彻执行《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xx-XX)》,结合“xx”普法工作和本局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半年一次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和回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市物价局创建法治机关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物价局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巩固20xx-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成果,争创安徽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新书面。
二、加强制度建设 (考核分:4分;自评分:4分)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定调价(费)出台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异议处理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及时研究处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报备率为10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将清理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安庆物价网上公布,并规定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考核分:10分;自评分:10分)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全局所有定调价项目和重大事项,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始终坚持做到“五个不”即不经过成本监审不出台,调价方案不充分不出台,调价时机不成熟不出台,定价程序不规范不出台,低保方案不落实不出台。
二是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局机关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物价局局长杨林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并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是坚持调查研究。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努力减少因主观臆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四是坚持公开原则。对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通报会、通气会、公示公告、安庆物价网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开,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考核分:22分;自评分:22分)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二是细化量化裁量权标准。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结合价格行政处罚工作实际,从制度上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公正执法。
三是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照省、市法制部门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关,确保每年定期考核、年检、注册,对新进人员和资格证到期人员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对43名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到期的价格执法人员进行了重新换证。
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庆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宜府法[20xx]13号)规定,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对重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听取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积极探索价格部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国家赔偿案件责任追究制,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六是建立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主动加强沟通和协商,对不能解决的分歧,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渠道积极处理,确保执法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七是加强案卷评查工作。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标准,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案卷全部立卷归档。同时,加强定调价项目案卷的管理,每个定调价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制作相应的案卷,每年对全市价格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和定调价案卷进行评比,对不规范的案卷立即督促整改,对优秀案卷在全市价格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
20xx年我局未发生违法或不正当价格执法、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后果或在省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中被挂督办的情况。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分:10分;自评分:10分)
进一步完善安庆物价网及市物价局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完成了XX年以来我局发布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程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价格工作。
实行网络问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在安庆物价网与网民进行价格问题互动。发布价格信息近2500余条。
六、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分:12分;自评分:12分)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市物价局违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等制度,通过案卷评查、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大价格执法管理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此同时,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加大价格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力度,构建以电话、来访、信件、电子邮件、网站等为主要方式的价格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健全完善价格举报快速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限时工作制,重要举报件上门回复制,努力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今年以来,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举报650件,办结率为100%。
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考核分:18分;自评分:18分)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及时出台《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建立和实行局领导接待日、网上举报信箱、物价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等督查制度。实行“部门规范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检查,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
八、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培训。(考核分:10分;自评分:10分)
一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分解落实到局机关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坚持 “一月一法”学习会。局领导带头学法。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扩大价格宣传员(信息员)队伍。与安庆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安庆物价》专题节目。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日、“5.1”《价格法》实施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节假日,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今年来,印发各种价格宣传材料2.5万份(本)。编发《安庆物价》52期,上报价格政务信息220余条(编)。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考试。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价格法》、《保密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安徽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报刊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并将考试成绩存入每个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档案,作为每年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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