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自查报告

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教督室〔〕1号)要求,现将我市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情况

  2月27日,根据副市长的批示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台政教督〔〕1号),并结合市实际对专项督导五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省、市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内容及方式对乡镇和幼儿园开展了自查工作,椒江区人民政府还专门整理出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落实自查工作。临海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有关部门、镇(街道)负责人会议部署自查工作。同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的领导带领有关督导人员到县(市、区)指导自查工作。3月17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传真电报,组织3个专项督导组分别由省督学任组长,于3月21日至3月28日对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进行了学前教育专项督导。专项督导的方式,每个县(市、区)1天,半天督导组分成两个小组,一个小组检查1个省教育强镇和1个一般乡镇,一个小组召开5—7个幼儿园园长、幼教干部、教研员座谈会;半天听取县(市、区)自查情况汇报,并召开教育、财政、城建、国土、物价、卫生、公安、交通、民政、劳动等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这次专项督导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分别主持汇报会和亲自汇报。同时,我市借这次专项督导之机,就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号)向各县(市、区)提出了要求。通过这次专项督导表明,我市及县(市、区)为发展学前教育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学前教育尤其是幼儿教育最近几年发展较快,幼儿教育事业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幼儿教育仍是基础教育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还存在着较多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二、专项督导内容的落实情况

  (一)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据学年年报统计,全市有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588所,其中教育部门和集体办的48所、社会力量办的517所、其他部门办的23所,在园幼儿138302人,3—5周岁幼儿入园率75.88%,比上年提高了7.57个百分点,有一半左右的镇(乡)建立了中心幼儿园。教职工6953人,其中专任教师443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中以上学历4127人,占93.12%,专科以上学历778人,占17.55%,有专业技术职务的805人,占18.16%。幼儿园占地面积76.76万m2,建筑面积46.91万m2,户外活动场地31.28万m2。

  (二)规划制订及落实情况。

  一是从实际出发认真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9号)中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教育的15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率达到90%以上,积极实施0—2周岁教育。根据这个总体目标,市教育局于7月15日制订并下发了《市幼儿园教育发展计划(—)》(台教基〔〕176号),确定了发展幼儿教育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主要措施和对策。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仙居县人民政府专门制订了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玉环县形成了规划初稿并正在征求意见,其他县(区)在“十五”教育规划中都有明确的幼儿教育计划。

  (四)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我市学前教育经费初步形成以政府拨款、举办者投入、学前教育收费、社会捐资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幼儿园经费和公办教师工资列入县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一些县(市、区)还有学前教育专项管理经费、以奖代拨经费、以及镇(乡)中心幼儿园工作经费。学前教育收费,我市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主管部门按幼儿园的等级类别确定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收费,但多数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均低于标准;二是公办幼儿园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则根据办园水平和当地幼儿园的横向比较自行确定收费,但收费额均低于公办幼儿园。同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村)、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集资或投资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用地,我市县(市、区)之间有差异,有划拨价、出让协议价和出让拍卖价等,一些县(市、区)在规费减免上做到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五)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实行了园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园长的任命或聘任不断规范,一些县(市、区)明确规定镇(乡)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并规定了待遇。二是加强教师和保育员培训,通过在职进修、基本功竞赛、教学大比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评选、教育科研活动,提高了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三是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待遇做到与公办中小学教师同等,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幼儿园,差别较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近几年引起了办园者的关注并部分得到了落实,玉环县镇(乡)中心幼儿园基本落实了教师的养老保险。

  (六)保育教育质量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保育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市、县(市、区)两级教研室都配备了专职教研员,建立了幼儿教研大组,学前教育业务辅导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已在县(市、区)相继开展,全市现有1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3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逐步向幼儿园过渡,幼儿教育“小学化”、“托儿化”的现象进一步受到关注,并逐步得到防止和克服。

  三、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学前教育事业尽管有了较快地发展,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办园水平差距大,幼儿入园率偏低。最近几年来,幼儿教育得到较快发展,但托儿工作发展缓慢,基本处于自然发展状态。幼儿园“低、小、散”的状况普遍存在,低价争夺生源的现象普遍存在,办园行为不规范。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幼儿园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差距十分显著。幼儿入园率低于全省平均数9.5个百分点。

  (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管理工作尚未全面到位。市、县(市、区)、镇(乡)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学前教育的职责尚未十分清晰并得到有效落实,民政部门登记等费用较大,对规模较小的幼儿园来说是一笔不少的负担,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科(室)之间职责交叉,关系没有理顺,影响管理效率。一些地方镇(乡)中心小学与中心幼儿园的关系没有理顺,财权与事权分离,影响幼儿园的发展。一些镇(乡)中心幼儿园属于个人办学,无法承担“中心”职责。中心幼儿园园长的任命或聘任,有的地方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的地方是镇(乡)政府,有的地方是中心小学,有的地方是举办者,情况不一,职责不明。一批幼儿园规模小、无园舍、流动性大,难以管理。

  (五)加强监督,稳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要加强幼教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端正办园指导思想,规范办园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年检制度、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切实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和学前教育实验工作,优化保教环境和过程,努力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继续做好幼儿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增强安全、卫生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