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了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工作,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单位无年初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同时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
(一)20xx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60000元,截止20xx年11月底实际支出147565.69元,不存在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
(二)公务用车用油、保险和维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实行单车核实制度,台账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
(四)无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相关费用情况。
(五)20xx年我单位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公务接待经费
(一)20xx年我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3000元,截止11月底实际发生金额11360元,未超出年初预算额度。我单位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订了相应的《都江堰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公务接待工作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接待范围。
(二)对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是按程序报政府审批。
(三)基本上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四、无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五、无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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