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自查报告
根据市纪检委、财政局等5家单位联合发文黄纪发〔20xx〕21号《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019年各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担任,其他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纪检室、财会科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一)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
2019年对各项津贴补贴发放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发〔20xx〕22号文件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执行,从未自行设立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或调整补贴标准。无扩大发放津贴、奖金、福利和有价证券及实物的情况。
(二)改革性津贴补贴。
对改革性补贴发放如住房公积金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每年规定的公积金缴纳标准执行,20xx年按照个人缴纳20%,单位缴纳20%标准执行,
(三)按规定保留的其他津贴补贴。
对保留的其他津贴补贴如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奖金及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我们严格按照财政核定的标准“双拥”每月人均1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发放,对个人应缴纳的当年医疗保险我们也在2019年7月份按规定向职工收取。
(四)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574号)文件规定设立了津贴补贴会计科目,进行明细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同时我们严格执行工会会费、福利费管理规定,没有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
三、自查结果
经对照检查,我局能够严格按照我市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情况,没有擅自增发津贴补贴的行为。
虽然我单位没有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现象,但通过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按国家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严格执行,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长效监督机制,将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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