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01 来源:自查报告

  以科学、全面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合理、高效和廉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高检、省市院关于执法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20**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所办案件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院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后,我院立即召开了院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次执法大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院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客观实际,要求一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不存在市院确定的五类重点问题作为最低线,而把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这次执法自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检察长XX为主任,副检察长XXX、纪检组长XXX为副主任的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并指定研究室专门负责、监察科重点配合;制定了《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召开了执法大检查全院动员大会、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碰头会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会,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也按照本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充当本科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7月16日开始,我院认真对照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六条规定”和省院“六个绝不允许”等规定,积极围绕市院确定的范围重点,严格按照“四个清楚”要求,采取办案干警自查、科室内部交叉查、院执法大检查办公室集中查的方法,逐 案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共自查案件931件,撰写重点案件个案说明40份。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还采取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特别是到案发单位进行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我院已经上网的优势,采取网上举报的新颖形式,开展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现已召开座谈会2次,发函101件,收回75件,走访16人次,回访案件10起。通过自查和开门整顿,我们对我院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多,案件质量比较好,办案效率比较高,办案水平比前几年有较大进步,没有出现市院指出的五类重点问题。但离“三个代表”思想要求的标准,离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的标准,离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尚有一定差距,极个别干警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全院干警整体素质离党和人民的高标准要求,离日新月异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干警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不灵活,不能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被动应付多,主动性、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较差;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扎实,浮在面上,沉不下去;个别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创一流意识不浓,工作得过且过,业绩不突出,水平上不去,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个别干警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重视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以致极少数案子出现撤案、不诉;极个别干警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甚至办案时带口头语、态度不冷静等等。具体情况是:

  1、查办贪脏贿赂案件工作情况。2019年1月至今共立查贪脏贿赂犯罪案件108起,移送起诉96人,提起公诉75人,起诉率69.4%,起诉后已判决66起,有罪判决66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21起,不起诉4起,撤案3起。其中不诉案件分别是:(略)。以上案件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撤案和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因素。除此之外,没有有案不立、判无罪、越权、超时限的案件。但是还有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判实刑案件较少;二是个别案件结案时间跨度长;三是个别案件立案时数额较大,结案时有所降低。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片面追求立案数和大要案率。再就是个别办案人在办理少数案件过程中有言语不文明和借用案发单位车辆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个别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过硬。

  2、查办法纪案件工作情况。共立查法纪案件19起,移送起诉16人,提起公诉5人,起诉率26%,起诉后已判决4起,有罪判决4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4起,没有有案不立、撤案、不诉、判无罪、越权、超时限案件。但是还有以下两类问题:一是存在一案双立情况。其原因在于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思想,此种情况在20**年全市统一标准后,已不再出现。二是个别案件起诉二科退回后尚未作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侦查科室与审查起诉科室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形成不了一致意见,另外也与工作抓得不紧有关。

  3、审查批捕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46件3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9人,不逮捕19案26人(包括4人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作出批捕决定),批捕率92.5%,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283人,已判决279人,判实刑262人,判实刑率93.9%。无捕后不诉、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8件58人,决定逮捕55人,无不捕案件,逮捕率100%,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43人,已判决41人,判实刑23人,判实刑率56.1%,捕后不诉1人,无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上述不捕19案26人,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8人,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我院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不存在执法不严、不公问题。捕后不诉的系张金彪贿赂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但还存在逮捕的案件特别是自侦案件逮捕后,有少数被告人未能判实刑。其客观原因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无取保候审条件,或有些案件证据相对单薄,犯罪嫌疑人存在串供、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审查时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而作出了逮捕决定;主观原因是对逮捕三个条件的把握上存在模糊认识,过分强调“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而从思想上对另两个条件未能引起充分重视。

  4、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4件428人,起诉270件373人,起诉率89%,已判决263件345人,有罪判决345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1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8件102人,起诉72件74人,起诉率73%,已判决65件67人,有罪判决67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5案5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上述不起诉4案分别(略),其余4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另外还存在个别案件诉后改变定性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在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与法院存在分歧,形不成一致意见。

  5、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没有刑事申诉、信访案件该受理而未受理、该纠正而不纠正、推诿扯皮造成越级、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刑事赔偿该赔偿未赔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6、扣押款物管理工作情况。共计扣押赃款8986863.18元,赃物497件,其中上缴及移送法院赃款3374639.64元,赃物29件;发还赃款2761824.15元,赃物285件 ;库存赃款2850399.39 元,赃物183件。几年来,扣押款物的收、发、存工作始终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扣押管理的各项规定,手续齐备,没有违反扣押管理规定。同时,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没有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的情况,也不存在赃款私存吃利息及非法占用发案单位钱物等现象。

  7、民行、监所工作情况。经自查,没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检查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247号)的要求,我局迅速组建专班、集中时间对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和20**年以来的行政审批案卷进行自查和评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认真落实好省局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自查方案,深刻领会抓好自查的意义,并且提出把这次行政执法案件的自查和评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为确保各局认真自查、集中评查,提出“两坚持、三严格”即:坚持行政许可评查涵盖所有登记法规、坚持行政处罚案卷涵盖所有工商业务,做到涉及所有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评查制度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评查程序、严格梳理疑难问题不遗漏,认真总结经验不瞎评。为此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科、企业科、个体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案卷评查领导小组,从县区局抽调行政审批、核审人员、经检执法等岗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行政执法评查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步骤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评查采取“一案两评”即先由各县区抽调人员实行交叉初评,再由市局相关科室汇同复评,以此保证案卷评查的公正性和准确度;认真做好评查情况分析通报准备。

  二、重点突出、狠抓落实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我们除了重点对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的办案程序、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法律、证据效力及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等情况外,同时还对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集、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和公正性、办案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执行及罚没财物收缴、立卷等方面。

  20xx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市共计查办1612件,简易程序案件950 件,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集中抽查县区局行政处罚案卷各10卷共50卷,行政许可案卷560卷。评查主要分为二个步骤,第一阶段为评查。行政执法评查小组对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5个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取,均采用“一案两评”的方式步骤评查。评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点面结合,检查到基层执法单位;第二为阶段总结整改。市局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股)队人员参加的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查通报分析会,对评查的情况从问题危害及影响、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从如何应对和整改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对问题以通报方式督促落实。

  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这610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卷中,案卷登记程序合法,登记材料齐全,处罚主体正确,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全市全年无败诉或复议被撤销案件。

  三、总结经验、落实制度

  总体来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高,这是我局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结果,之所以能够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做好了几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 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切实到位

  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合法。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有了明显改善,立案、查处、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得到健全。各办案机构严格依照规定查办案件,全市所有自查案卷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查办的案件,所有办案人员和机构的程序性意识切实得以加强,杜绝“轻程序,重实体”。法制机构、监察机构对办案人员和办案机构对执法程序的监督突显成效。

  (二) 对案件实体的监督更加有力

  办案机构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理解更加深刻到位,法制机构严把核审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卷决不和稀泥,决不装糊涂,从自查情况看,查办的案卷均已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实体性监督有力到位。特别是证据收集的更加全面,各办案机构对证据收集的意识增强,证据收集也较为全面,更加重视对书式证据及旁证材料的提取,收集证据的方式也较为规范,多数现场检查记录记载全面、有序。基本上做到了证据确凿、真实、关联度强。

  (三) 对强制措施使用的监督扎实有序

  全市各办案机构均全部使用新式强制文书,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更加规范。申领和使用强制文书均严格依照规定审批、登记、备案和归档保存,同时留存一份交监察室备案,加强监督。实施强制措施的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具体和诉权告知较清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能够依法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或没收非法财物。加强强制措施文书使用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合理。

  (四) 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程序化、制度化

  加大了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完善了处罚决定的执行的相关规定,定责定人负责案件的执行,对有能力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5件,执行罚没款40余万元。对没有履行能力和经批准分期履行的,依程序审批、登记和备案员,畸轻畸重,确保案件的执行。

  (五) 对社会层面的监督切实加强

  各办案机关均高度重视实际工作的社会效应,更加注重民生、民情,加大了关系民生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时和不定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经营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各层面的实际监督,各办案机构对关系民生的违法案件查处更加有力,从查办案件类型看,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酒类商标侵权案件较以前有明显上升,从而也体现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监管维权的重点放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上,执法理念和监管方式有了提升和转变。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总体看案件质量较好,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⑴、“轻现检重询问”取证导向突出;⑵、个别案件程序存在瑕疵,主要是核审和局领导签批环节;⑶、未客观搜集证据或搜集证据未形成证据链;⑷、新文书填写不规范,主要是《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现场检查笔录”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措施决定书”填写不规范;⑸、案卷的装订不规范。

  五、整改措施

  虽然我们行政执法质量有所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尚有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立即着手整改,对执法案卷通报分析会所通报的问题,市局备案登记,责令各办案单位限期自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同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执法水平和能力持续提升,一是要加大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健全完善长效评查制度;三是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改善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以科学、全面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合理、高效和廉洁。

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三)

  今年,在市局法规处的领导下,我局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案件办理和突出法制宣传培训为着力点,从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出发,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局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效发挥政策法规参谋、助手的作用,做到了组织队伍、制度职责、案件办理、普法宣传各项工作的全落实,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此次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市局文件中的五项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局20**年度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立案16起,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6起,处罚案件16起,已全部处罚到位,无撤案案件,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11件。无涉刑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开展了优秀案卷、典型案卷的评查工作,评出优秀处罚案件1件,许可案件1件,1件送省法制办评选,获得二等奖。

  二、法制监督机构建设情况

  今年我局成立了法制监察室、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鸿平负责,成员有贺小光、王志春、王松华组成。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执法相关制度建设的落实情况

  一是我局认真执行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对机关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按规定时间、内容、程序进行了公开;按上级有关要求再一次对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查找了各项职权的风险点,明确了风险等级,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我局把药品监管执法具体要求、做法和程序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药监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做好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3月,我局与县卫生局完成了职能移交:我局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给了县卫生局,同时从县卫生局手中接过了对餐饮服务的监管职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服务行为,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县优化环境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执法人员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工作程序,分别明确了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的具体行为事项,从而进一步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条理有序,受到全县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拥护。通过坚持实行这些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做到了不失职、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建立了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案源管理制度》、《立、查、审、定四分离制度》、《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法制学习宣传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药品法制法规宣传活动,在3.15宣传活动、4月份的综治宣传活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中旬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餐饮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中印发传单5000余份,宣传手册800多本,接待来访咨询58次,受理举报投诉案4起;对赣星宾馆、莲花大酒店、工业园企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按要求开展了xx普法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熟知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体会。

  虽然,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还有待加强。二是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不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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