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自查报告
2020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时光在不经意中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一段时间工作的付出,总体情况有好有坏,是时候好好地记录在自查报告中。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自查报告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1
为了确保我县的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和为20xx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安顺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部署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2月对20xx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及检测依据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认)定公告。
二、自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状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5、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6、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的情况;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苗木:地径、苗高、根系。
三、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状况。
经过对5家苗圃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3%。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检查的5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已经建立档案的单位5个,占100%。其中,档案内容齐全的单位5个,占100%。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5个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个,占100%;在检查的5个单位中,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5个,标签使用率达100%。
(四)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我县对香椿、楸、冰脆李等境内乡土树种确定了采种林,并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示了采种期。
(五)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检查的9个树种(品种)中,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树种(品种)4个,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数不清。
(六)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5个单位中,实行自检的单位5个,占100%,5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七)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1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和采穗圃穗条育苗的苗批数为13个,占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在苗木质量方面,个别苗木生产单位起苗时根系受到破坏,存在人为造成苗木质量不合格现象;苗木分级把关不严,将等外苗划入合格苗;圃地管理不善,育苗密度过大,杂草多影响苗木生长。建议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合格苗木上山。进年来我县所育苗木大多为Ⅱ级苗,Ⅰ级苗的比重偏少,建议加强肥水管理,提高Ⅰ级苗的比重。
(二)在档案建设管理方面,档案虽然齐全,但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建议各生产单位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
(三)苗木标准问题,我县属喀斯特地貌地区,造林立地条件很差,使用GB标准苗木造林效果不好,而采用县级标准苗木造林提高了成活率,保证造林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
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2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 组织技术人员在全县范围开展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xxx林场光皮桦良种基地种子生产要到明年5/6月份,故本次没有进行种子的相关调查。我县将这次苗木质量自查工作重点放在拟纳入林业重点项目工程所用的种苗。这次全县共抽查xxx县xxx合作社、xxx县三禾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良种育苗和长安 、金沙等乡镇部分造林单位和个人造林所用的苗木,共抽查 9单位和个人,苗批数 10 批。重点检查了山核桃、油茶2个树种。
二、自查结果
1、 苗木苗批合格率。本次共抽查了9个生产销售和使用苗木的单位和个人,抽查苗批数10批,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我县的苗圃经营水平较高 ,圃地管理到位,合格苗出圃率高。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较为规范,规范的苗圃,办证率100%。林业部门也积极主动的上门办证。
4、林木种苗标签使用情况。我县规模苗木生产单位和造林大户都能自觉坚持林木种苗标签使用,也有部分在本县销售的苗木标签使用不够到位。
5、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较大的苗圃和造林单位都建立健全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部分有待完善。
6、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我县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清楚,无来历不明的种子。
7、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近几年来,我们严把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关。春季造林时林业站跟踪检查,监督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壮苗,杜绝劣质苗木上山造林;秋季验收时不是良种壮苗不予验收、不予安排任何林业项目。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有一些个体苗圃认为有证无证无所谓,两证已过有效期,不及时年检、更换。
2、 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苗木的个体户对林业政策、特别是《种子法》研究不透。认为政府不给补贴,苗木又是走市场经济,主要靠自己推销,特别是绿化大苗生产销售与林业部门关系不大,故对林业执法检查工作不太配合。
3、加强种苗生产、经营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林木种苗工作者和生产经营者水平,让他们及时了解苗木市场变化,掌握种苗生产的前沿科技。
4、规范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培训,让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持证上岗、着装执法,提高林木种苗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
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3
根据《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由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负责,对xx市林木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市各林木良种和采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及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子。
(二)抽查方式
上述各单位按照《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2、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3、档案建立和完善(纸质、图片、电子档案)情况;
4、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5、20xx年春季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6、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良种使用情况;
8、抽检种子情况,主要包括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9、抽检苗木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15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率达到100%;抽查单位种苗标签制度执行率达到87%。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的制作格式和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
(二)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从抽检结果来,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种苗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建立率达到40%,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20xx年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此次在全市共抽检了4个树种、4个苗批,主要树种有河北杨、刺槐、榆树、连翅等,合格苗批为4个,合格率100%。
三、抽查情况分析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xx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等各项种苗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种苗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档案记载内容不规范、缺少种苗自检记录、种苗种源不清、良种没有使用证明、种苗使用档案建立不完善等。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种苗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种苗执法管理队伍是种苗执法管理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种苗执法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现状,完善设备,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主动性不够,今后应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范文大全 · 手机版 m.fw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