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自查报告
项目 自查前汇算清缴申报金额 自查调整额(调减用“-”反映) 自查调整后重新申报金额 备注说明 1 2 3=1+2 纳税调整后所得 (主表a类第23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主表a类第24行) 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a类第25行/ b类主表第3行) 自 查 补 缴 税 额 情 况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其他税费 合计 4 5 6 7 8=4+5+6+7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 否 1.是否存在账外经营? 2.是否存在税收上应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收入的情形? 3.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并符合税收规定? 4.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自查情况文字说明 自查后税负仍明显偏低的原因详细说明 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纳税人应对照自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结果是或否栏内打“√”,如第3-5项自查项目当年度未发生的,可在相应的“是”栏内注明“未发生”;
2.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3.本表一式两份,由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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