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局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自查报告

2017年司法局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自查报告

  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在县委第四督导组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我局党组狠抓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责任落实,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总体情况

  (一)班子重视,狠抓落实,制定整改方案

  为了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制定了《泸溪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并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予以通报,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和修改,确保整改方案的质量。

  (二)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

  为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就整改措施的整改重点、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分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建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人具体落实的整改落实责任制,二是建立了整改问题台帐,对每一整改事项,都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方式、目标要求、完成时限,为整改任务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确立明确的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班子成员带头,立行立改,以严格标准、严厉措施、严肃纪律,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的各项工作。二是通过整改,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解决不求真务实问题,解决脱离群众、党的群众观点不牢问题,解决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题,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定力更加增强,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刹住“四风”更加有效,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党内生活更加严格。三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达到正风肃纪的效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作用,切实使好的作风得以弘扬,不良作风受到遏制,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四)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坚持开门整改

  我局班子及个人把整改任务作为领导班子对干部群众的庄严承诺,整改内容向全局公布,改什么、怎么改、达到什么成效,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整改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和成果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定问题。

  整改措施: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增强执行坚定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2.班子成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落实整改情况:1.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及政策方面的学习;2.按时完成上级各项工作安排,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无群众举报投诉。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1.切实贯彻主集中制;2.规范党组集体决策机制;3.“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落实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完善了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和议事、决策机制,每月开一次班子例会,半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3.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实时通报,目前已通报了2次。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不力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措施,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3.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对重要领导和关键岗位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落实整改情况:1.抓党员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每月开一次通报会;2.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3. 对重要岗位实行了责任监督。

  (四)选人用人方面关心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1.完善干部选用任用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2.完善干部人事工作民主推荐、任前谈话、任前公示等制度。

  落实整改情况:1.加强了平常与干部职工的交流、沟通、培养。2.把群众公认、干有实绩的干部积极向上推荐,目前

  向组织部门推荐了2名干部。

  (五)贯彻落实纪律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2.加强纪律作风教育;3.积极推介、宣传司法行政典型。

  落实整改情况:1.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泸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子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央、省、州、县纪律作风规定的宣传。2.每月开展一次正反两方面警示教育。3.积极推介司法行政典型,促进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六)贯彻落实纪律作风规定执行规定不严、督查整治不力问题。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督查整治力度,狠抓执纪管理;2.经常性开展自查、抽查、暗访,对违规违纪的行为,以通报批评、曝光等方式进行通报;3.对不敢担当、纪律松懈、作风漂浮、办事拖拉的干部,及时进行问责,严肃处理到位。

  落实整改情况:1.建立了领导督办通报,限期整改;2.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已开展暗访4次。3.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机制。

  (七)纪律作风规定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纪律作风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落实整改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

  公车使用管理、干部考勤、请休假等10项制度,并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八)政绩观有偏差问题。

  整改措施:1.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和政绩观;2. 杜绝“形象工程”、搞“花架子”。

  落实整改情况:1.坚持司法行政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没有出现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2.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地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九)学风不浓问题。

  整改措施: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良好学风。

  落实整改情况:1.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2.坚持每年4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每月1次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十)疏远脱离群众,不接地气问题。

  整改措施:1.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2. 严格

  执行领导干部分组带队下基层制度,每名班子成员年内下基层不少于60天;3.每年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精心确定调研课题,每名班子成员提交1-2篇调研报告。

  落实整改情况:1.建立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2.建立了《结对帮扶制度》;3.组织党员干部逐村、

  逐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高综治民调满意度。4.结合“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深入乡镇开展司法行政成果巡展和屈望、桥东社区个体门面户“一包双联”走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5件次。

  (十一)工作作风漂浮,重形式轻效果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设。2.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

  落实整改情况:1.健全完善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对各股室绩效考核实行定指标、定任务,量化管理。3.要求党员干部下基层每月不少于8天。

  (十二)“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1.坚决贯彻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落实整改情况:1.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的管理,提高“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率;2.严格公务接待数量,严禁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十三)贪图享受,新办公楼超面积、较豪华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规范办公用房,按上级规定要求使用

  办公室,不超标准、不超面积。

  落实整改情况:我局对超面积的领导及股室办公用房进行清退,已清空3间,合并3间,办公室不装修,仅配备必须的办公用品等设备。

  (十四)求稳怕乱,担当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责任心,严肃整治“庸、懒、散”;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3.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教育。

  落实整改情况:1. 严肃整治“庸、懒、散”,规范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公示制度、完善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2.从班子成员做起,让班子带头整改,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行为;3.不定期督查,无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

  (十五)超标准接待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公务接待标准。2.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公务接待。

  落实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2.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3.无一客多陪现象,实行对口接待;4.接待一律不发包包烟,不喝高档酒。

  (十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问题。

  整改措施:1.经常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强化吃苦耐劳精

  神;2.完善工作创新机制;3.强化机关工作效能建设。

  落实整改情况: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健全完善了工作奖惩机制;3.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争创全省文明标兵单位。

  (十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1.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力度;2.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和送法下乡活动;3.健全完善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

  落实整改情况:1. 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实施“法制宣传个十百千万工程”;2. 认真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月、九月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目前已开展送法下乡活动52场次,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和书籍5万多份;3.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展出;4.开展法治泸溪创建,办示范样板点5个;6.在白沙、武溪、浦市开展“法治文化长廊”阵地建设,获州好评。

  (十八)法律服务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法律服务主动意识。2.强化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服务公信力。

  落实整改情况:1.开展了“助改革 促发展 保民生”法律服务系列活动;2.开展法律服务牵手重点工程、企业活动、法律援助暖民心活动;3.实行法律服务人员庭前资格审查制度;4.推行法律服务人员联系乡镇,每逢赶集日深入乡镇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调处纠纷,上门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专项整治情况

  局党组对照56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29项专项整治任务。

  (一)严格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整治情况:一是在一楼大厅设置楼层示意图,对各楼层办公室进行标注,方便办事群众。二是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来电咨询或来局办事、干部职工来访,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热情接待、礼貌周到。三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共确定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他管理服务事项1项,对5项行政审批事项均设立了详细的许可条件、流程图、经审改办审核后公布到泸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使服务对象一目了然。四是网上政务服务应入网项目已全部入网,截止到目前,已收件279件,办结279件,实现了实时录入和办理。五是在办公大楼外侧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在泸溪县政府网站司法局子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投诉举报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吃、拿、卡、要”的情况。

  (二)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

  整治情况:我局制定了《机关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应付、推脱、拖延;坚决纠正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的情况。

  (三)严格整治“慵懒散”。

  整治情况: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行风和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管理规定》,通过考勤、上班时段抽查等方式,重点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基本杜绝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

  (四)严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

  整治情况:一是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二是通过自查,我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标准收费,没有乱收费行为。

  (五)严格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整治情况:通过全面清查,我局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的情况。

  (六)严格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整治情况: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州委七项,县委“六个一律”的规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州司办[XX]32号《关于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及泸办[XX]63号《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烟酒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文件精神,班子成员带头履行节约,节省开支,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培训考察坚决不组织、不参加。同时,明令禁止工作人员在下基层调研和督查过程中接受土特产、礼品和礼金。通过自查,没有发生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的问题。在安排公务接待上,严格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禁止私客公待。

  (七)严格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

  整治情况:我局现有公务车辆5辆,4辆为上级政法部门装备配置,统一采购,1辆为省司法厅奖励基层司法所(浦市司法所)办案专用车,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同时,严格按照《泸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要求,建立公车日常使用管理台账,局内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每天如实填写公车使用日志,用车方面实行派车单制度,由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及用油。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公车一律封存在局院内停车棚,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无公车私用现象。

  (八)严格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

  整治情况:我局无办公用房,现借用我局业务用房大楼4楼、5楼办公,我局领导干部(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政治办主任、工会主席)共7人,原均在4楼办公,办公室面积为局长22.2平方米,其他为16.5平方米(此面积均含休息室、卫生间),按照泸办[XX]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第一时间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了清理腾退方案,清理后,领导干部办公室均已腾退,党组书记、局长符登松搬至507号房与副科李作健共用一间办公室,其余领导班子也均搬到5楼2人一间,使用面积均为22.2平方米,符合副科级以上干部办公室面积标准。

  (九)严格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

  整治情况:经自查,我局无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十)整治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问题。

  整治情况:经自查,我局无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

  (十一)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

  整治情况:一是落实县财政有关要求,编实、编细基本支出,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务卡和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三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监督,严禁股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十二)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整治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泸办发[XX]

  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及泸办发[XX]18号《泸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对无公函的不予接待。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三是建立公务活动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归档备查。XX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2.1万元,1-4月实际支出总额为2.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开支仅为1.38万元,公务车辆开支1.5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十三)严格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

  整治情况:经自查,我局未发现有违规设置“小金库”行为。

  (十四)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整治情况:我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42个(其中机关22

  个,乡镇20个),机关无超编现象,乡镇目前在岗10人,

  4人借调,1人跟班,借调及跟班人员均履行审批手续。

  (十五)整治“吃空饷”。

  整治情况:经自查清理,我局没有“吃空饷”现象。

  (十六)严格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分调整配备干部、违反

  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

  整治情况:经自查,我局无上述8方面问题。

  (十七)严格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违法用地违规建

  设)行为。

  整治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泸溪县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局向“两违”办递交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公开承诺书,全体干部职工也签订了公开承诺书。三是对机关干部职工参与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经过调查摸底,我局干部职工不存在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

  (十八)严格整治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

  整治情况:一是制定《泸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方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会主席带领7个小组深入到15个乡镇、建整扶贫村、“一包双联”门面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累计召开座谈会15次,参加人员达到170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 150余份,开展谈心谈话70多人次,在征求意见的同时,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共结对帮扶困难户12户,支持资金4万元,支持各类物资价值8000元。二是制定《泸溪县司法局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民调工作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从8月15日到10月10日,局班子成员带领股室联系15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组织开展调解员集中培训、开展案件评查及回访工作。

  (十九)严格整治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

  整治情况:落实领导联系会议制度、班子例会制度、信访接待日制度、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份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进行开门接访和包案下访,到目前为止,我局无信访案件发生。

  (二十)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治情况:一是在司法局大门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份,制作宣传版块两块,深入乡镇开展宣传,同时积极在团结报、县人民政府网站就业务工作开展投稿,被采用三篇,办理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案件各一件,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震慑面、宣传面得到进一步增加。三是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收费标准。目前律师事务所公开了收费标准,完善了接待制度和办案流程、公示了办案律师形象,方便了当事人前来办事。全面审查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对注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进行集中整顿,按要求落实一人要档,一所一档工作制度,对法律工作者开展了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四是突出解决法律服务中收费办不好事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管,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引导,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投诉电话。五是下基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局基层股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督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提出了明确要求,截止目前,共调处各类纠纷1149件。我局今年将投入19万余元,加强对七个独立建所的基层司法所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支持。六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向领导汇报推行以奖代补制度。七是联系制作机关指示牌,花费5000元制作单位楼层平面示意图,从而方便群众办事。

  (二十一)整治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整治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及各项禁令,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人员严格依法按程序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认识。通过自查,目前未发现有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

  (二十二)整治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问题。

  整治情况:经排查,我局没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十三)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

  整治情况:一是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通过排查,我局没有发现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现象。

  (二十四)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

  整治情况: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不兑现等问题。

  (二十五)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整治情况:一是班子成员签订公开承诺书,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二是通过排查,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现象。

  (二十六)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整治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文件,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畅通电话、信箱等举报途径,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投诉举报局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二十七)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收“红包”及购物卡。

  整治情况: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党员干部职工收“红包”及购物卡现象。

  (二十八)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整治情况:通过自查,我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均在办公场所公布了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收费,没有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二十九)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

  整治情况:按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将我局的惠民政策进行清理,整理了《依申请人申请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及时提交给县政务公开办,同时在局政务公开栏和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建章立制情况

  (一)健全完善制度

  我局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10项工作制度,即《泸溪县司法局党组及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机关工作制度》、《泸溪县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结对帮扶制度》。

  (二)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一是加大了督促检查执行力度。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新闻、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落实群众监督。三是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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