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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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失信才能让诚信发光
徐隽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而要维护信用体系,离不开对违法背信行为的制裁。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正是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一份文件。
近年来,公众对“诚信滑坡”颇有怨言。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老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老赖”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不久前发生在山东曹县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事件,就是“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限制“老赖”入党、录用为公务员、担任国有企业高管,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领取政府补贴、从事食品药品行业,限制“老赖”子女上高收费学校„„随着此次《意见》的出台,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违法背信行为不仅在当下受到制裁,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就业、升学、贷款等重要事项造成长远负面影响。
这也是世界各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许多人感慨,在一些国家,开证明不用盖公章,签个名就行;下馆子不用开发票,有收据就行;买车票不用找黄牛,网络预约就行„„事实上,这些国家普遍诚实守信的背后,都有着强大的失信惩戒机制。如果不对挑战社会底线的失信行为加以惩戒,损害的不仅是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司法公信和权威、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此次出台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本身就表明了中央在顶层设计层面的重视。只有联合起来,补齐短板、形成合力,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失信惩戒机制的加快推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和单位产生重要影响,越是这样,越需要法治保障,越需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所谓“扬善必须抑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必能发挥牵引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让人人守信成为闪亮的国家名片。
到底应该让谁给孩子“补情商”?
谢伟锋
不补学科补情商,最近,有位初三学生的妈妈反其道而行之,花了近2万为孩子购买了一套情商课,引来家长圈一片唏嘘。(9月20日 《新闻晨报》)
情商课程价格可谓不菲,市场价在一节课300元左右,这让很多家长直呼:“简直是贵族课程!”考虑到一方面学校的基础教育并没有涉及到这个方面;另一方面,情商课在某种程度上是会塑造思维,和同样价格昂贵的奥数课程相比,它确实能提升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情商课逐渐成为一些经济能力殷实都家庭之选择。
学生、家长的这种刚需,让情商教育这种概念化的东西,一时间就成为新兴市场,也造就了一个蓝海产业。投资前景看好,利润空间大,自然就会有众多商家和机构纷纷进场分肥。但目前来看,情商教育是否就真的“存在即合理”?学费不菲的课程是否就能给情商“充值”?在还没有标准和规范出台的前提下,市场就已经“穿鞋跑步”,对于这种先入为主,又有谁来对它进行监督?
应该看到,一些家长之所以会考虑给孩子选择情商课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孩子孤僻、不爱交流。这种很多人都会遇到的“成长烦恼”,和情商表达在情绪、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还是有所区别。市场上流行的情商课程,更多在于对孩子以鼓励、思考空间以及增加沟通。这种趋向于心理干扰的流程,如果就能转变成情商培训并用它来挣钱的话,恐怕就太过短平快了。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教育发展的方向就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这为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培养提供了重要遵循。因此,包括情商意识在内的素质教育,应当是义务教育领域的重要支撑,它也应该由教育主体来加强。如果只是住了分数和考卷,而学生其他素质教育的“业务”被市场全盘包办,这显然就达不成教育对知识输送和人格塑造的首尾相连。
一些条件优渥的学校,已通过在学生中开展采访活动、户外演讲、播音实践、体育拓展等主题行动来推行情商培养。这种精英教育的“先知先觉”,造成学生、家长对于优秀学校的掐尖。但更多的普通学校还没有达到这种软硬件要求,因此留下了大片情商教育的空白领域。试想,情商课作为孩子们精神领域的补给品,如果任由市场化介入,恐非学生之福。因此,能否由某些非盈利的青少年组织来“代劳”,从而达到公益属性。譬如,美国的童子军机构,就通过一系列户外活动让孩子逐渐完成诸如自尊、公民意识及野外生存技能等价值观的灌输。这种经验,可以借鉴。
以规范执法守护法治信仰
张洋
公安机关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就是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次规范行使手中的执法权,都是一次对群众诉求的回应。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本身存在“毛病”,法治权威必然会在人们的心中大打折扣。正因如此,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以来,中央对公安规范化建设的反复强调,背后是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公安机关破了多少案,还会关注办案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公安机关能提供哪些行政管理服务,还会关注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如何,是否存在“门难进事难办”。群众关注的深入,决定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度。此次《意见》正是立足于“深化”,从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到进一步严格要求依法规范取证,再到规范执法窗口服务„„一系列的新制度新机制,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也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
适应新形势是一种“深化”,解决老问题也是一种“深化”,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发展成为将来的短板,影响整体工作向前推进。近年来,一些执法瑕疵、缺陷甚至是违法行为总是被迅速传播开来,接受公共舆论的评判,接受法律制度的审视。这些瑕疵和缺陷给执法公信造成阴影,让法治权威蒙受损害,也让一些基层民警备感压力。然而,群众监督也是为了法律能够得到更充分准确的实施,为了整个社会能够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转,这和民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看清这一点,才能变压力为动力,习惯于在镜头前执法。
避免过去一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的再次发生,关键在于让每一个公安民警深刻地认识到,拥有执法权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行使权力,必然要求根据群众的广泛意愿,按照群众的共同意志——法律,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就是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次规范行使手中的执法权,都是一次对群众诉求的回应。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这是《意见》着力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再好的执法制度和机制,都有可能和实际执法行为形成“两张皮”。
还应该看到,一些法律制度的缺位,会让公安民警在解决新问题时束手无策;一些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也会招来群众关于“同案不同罚”的争论;一些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一些领导干部的指手画脚,都会让公安干警感到左右为难。进一步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确保公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当务之急。
公安机关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也是践行者和遵守者。公安执法规范化程度越高,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就越能在全社会形成,给百姓带来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也就会越强烈。未来,伴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伴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化,这种正相关效应必然会越来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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