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来源:保证书
为落实《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有效地对新入园企业的项目、设计规划、施工、进度及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项目与项目报告及施工图纸不符等不符合园区规定的现象发生,特出台项目保证金制度。
一、项目保证金由新入园企业出资,并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无密码存入城关镇指定的金融单位和账户。
二、存入现金支票的数额按占地亩数计算,即 万元人民币。
三、新办企业须认真落实《园区管理办法》和《入园协议书》,全面服从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按项目报告的投资额度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四、如新上企业不履行《管理办法》、《协议书》,或不按项目报告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城关镇有权扣除或扣减项目保证金。
五、如新上企业全面落实以上内容,施工和项目投资总额达总投资额的70%以上时,可写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并批准后,项目保证金额(本息合计)退还企业。
城关镇人民政府: 新上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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