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来源:承诺书
承诺书
州地市(开发区)经(贸)委(局)、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名称)申请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以企业未质(抵)押资产作为(质)抵押物,向财政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
承诺书(部门式样)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经我们共同审查, (公司名称)申请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们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由 经贸委和财政局按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的要求,共同负责追回该企业获得的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省财政专户,并接收上级部门的相关处理。
特此承诺
经贸委(章) 财政局(章)
主任签字: 局长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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