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2 来源:承诺书
为进一步畅通政令渠道、改进公开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全力打造一流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达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共大风乡党委、大风乡人民政府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畅通政令渠道,强化行政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正。对有禁不止、有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一旦发现,坚决惩处,决不手软,确保政令畅通。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等现象。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乡各部门、各站所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深入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负责制”。坚持做到用心服务、热情服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人难找、事难办”的作风,做到服务优质,群众满意。对有意设置障碍,拖延办事的人和事坚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群众不满意的部门、站所实行限期整改。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公务员法》、《达县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等有关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坚决不做违背党性原则的事情,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推诿扯皮。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四公开”。
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各站所、各部门及村、社区坚持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全面接受群众公开。
五、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
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属各部门、站所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张榜公布,考勤考核情况与干部评优、评先及年终目标考核挂钩。进一步规范干部言行,促进大风乡环境建设年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监督电话:0818-3349026
国土环境资源局为民服务承诺书 环境承诺书范文(2)某国土环境资源局为民服务承诺书
一、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1、单位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2、个人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3、已建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登记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2、需上报省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三、采矿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采矿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四、窗口受理服务程序
1、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材料齐全者登记发给回执单。
2、将受理的材料及业务受理卡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办理股室,办理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报局审批后反馈回窗口。不能办理的说明正当理由报局长同意后向申办人解释清楚。
3、申办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费后,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申办人。
5、申办人原则上与窗口人员接触,如要约见其他人员及局领导,应与窗口人员事先约定。
环境保护承诺书内容 环境承诺书范文(3)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定全省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七)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九)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服务内容
审批省级生态乡(镇)、村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各相关厅局。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二)提高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时限: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20日内召开协调会组织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告论证意见;
(三)提高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后3日内,行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齐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日内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审批建议;
(四)提高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自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公文处理单后15日内完成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论证和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
(五)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今年,环保部门被列入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单位,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把全县环保系统列为今年的行风评议对象之一。为贯彻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关于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好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根据《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关于XX年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此次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有关内容,欢迎社会各界公众给予监督和评议,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一、 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主要评议内容: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情况。
2、环境监管执法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完成重点环境治理任务情况,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情况。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在政务公开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规范化执行情况。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6、环保部门解决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权,为群众解决生活中环境污染影响的问题情况。
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自然 忠事业 甘奉献 讲廉洁
严执法 勇创新 重实效 求团结
四、《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行风评议是推动部门、行业行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之一,环保行风建设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基础。为切实加强环保部门的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我们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以促进环保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全县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易门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周斌代表全县环保系统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我们热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公开的评议内容给予监督和评议,对环保队伍和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衷心希望各部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和作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期待着各位评议代表明察暗访,真实检查。我们一定把评议和监督,当作是对环保事业的厚爱和对环保队伍的关怀,对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这次评议中,我们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我们还要到企业和基层群众中走访调查,主动听取意见,深入查找我们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纠自整自改。
我们有信心和决心通过这次民主评议行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xxxx”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真正造就一支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良好的行业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不辜负历史赋予我们环保部门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的重托。
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书 环境承诺书范文(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委政法委关于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健康发展,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 坚持“只要不违背法律,只要有利于发展,就坚持创建环境不动摇”的原则,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扎实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全力支持投资者创业、着力服务经营者兴业。
2. 对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杀人、绑架等侵害生命财产的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快捕、快诉,为投资者、经营者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3. 着力打击行政审批、许可、监管、处罚等环节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4.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决议》,严肃查处司法不公和地方保护主义背后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司法人员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犯罪,努力推进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5.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6.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综合运用严查、慎查、缓查等手段,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对确属被错告或诬告的投资者、经营者,及时给予澄清或恢复名誉。
7. 立案前不使用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以及扣押企业涉案物资等措施,立案后慎重使用扣押措施,结案后对依法应当返还的扣押款物及时返还,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8. 执法办案中注意方式、时机,依法稳妥使用强制措施等办案手段,提高效率,快速办结,维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声誉和企业形象。
9. 认真对待企业诉求,对投资者、经营者求助于检察机关或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指定专人及时依法办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10. 进一步加大查处检察人员自身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利用检察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借口办案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到企业吃拿卡要报、逞威风耍特权、借用占用涉案单位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和办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作风问题、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做到不护短、不手软。
11. 各级检察院设立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专线电话,并保证工作日畅通。如有意见、建议或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本承诺等行为,均可拨电话或直接到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反馈相关信息。省检察院的专线电话号码是0431-87082970。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XX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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