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调查报告
一、调查时间:20xx年x月。
二、调查方式:采访调查
三、调查对象:城市农民工
为了解*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情况、工资被拖欠情况、下一步的就业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日前,徐州民调中心与徐州调查队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就业、收入情况等快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子女教育”;50.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农民工将“继续外出打工”,15.4%选择“在家创业”。
年龄在18至50岁间
半成以上为高中或以上
据市民调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快速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市五县(市)及铜山、贾汪两区在本地企业和尚未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共计240人。被访农民工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
240位被访农民工中,18-x0岁占x8.x%,x1-50岁占48.x%。男性占85.0%,女性占15.0%。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学历为高中、中专。52.5%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2x.x%为初中,xx.x%为大专及以上学历,10.9%为小学及以下。
多数以短期零工为主
长三角为首选打工地
调查显示,被调查民工以短期零工为主。57.1%的被访农民工为“短期零工”,x0.0%为“长期合同工”,10.0%为“自主经营”,另有2.9%目前“失业”。在所从事的工种上以技术工人为主。6x.9%的农民工从事包括建筑工、木瓦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在内的简单技术工种,15.9%为工厂工人,xx.x%为各类服务人员,另有6.9%为管理人员和办事员。
调查显示,长三角地区为首选打工地。40.4%的农民工选择长三角地区为打工地,x5.4%选择徐州本地作为自己的打工地,11.7%选择中西部地区,选择珠三角地区、京津地区等地的比例均不高于x.0%。
收入多集中在1至5万
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调查显示,农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万元。50.8%的农民工年收入为1-x万元;24.6%为x-5万元;1万元以下占15.4%,其中不足5000元的农民工比例为2.9%;9.2%的农民工年收入超过5万元,其中7.5%为5-8万元,1.7%在8万元以上。
调查显示,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79.6%的农民工收入用于“日常生活开销”,x9.2%用于“子女教育”,25.0%用于“人情往来”,17.1%用于“房租”,12.5%用于“赡养老人”,7.5%用于“医疗保健”,6.x%用于“储蓄”,2.9%用于“娱乐支出”,仅有0.8%分别用于“技能培训”和“投资”,x.8%用于其他方面。
调查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仍然存在。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有22.9%的农民工工资会被拖欠,其中6.x%的农民工表示“经常被拖欠工资,严重影响了平时生活”。
希望能有节假日休息
创业时能有政策支持
在对20xx年的外出打工的期盼中,调查显示,选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督促老板及时发工资,按月结”、“也能有节假日,能休息,能签订劳动合同,希望有养老保障”、能“办理五险一金”。
调查显示,选择在家创业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在贷款方面提供方便”,同时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选择在家种地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帮忙讨回以前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希望“医疗保险报销多一点”、“孩子上学不能乱收费,管理好肥料农药价格、质量”等。
范文二
为了解xx县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国家统计局铜鼓调查队于近期开展了“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专题调研,在全县随机抽取10户低收入家庭(城镇4户,农村6户)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进村(居)委会了解、整体观察、与居民面对面座谈交流等方式,剖析低收入居民家庭收支、生活状况,了解他们当前的实际困难、获得政府救助以及有何诉求等情况,旨在如实反映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情况,呼吁政府及社会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扶持救助水平,提出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
1.人口和劳动力情况。被调查的10户样本户主平均年龄52.5岁,最大的75岁,最小38岁;总人口39人,户均3.9人,60岁以上人口9人,在校学生12人;劳动年龄内人口16人,其中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人,临时或无固定就业人口12人,户均仅1.2人。
2.居住情况。10 户样本户户均住房面积97.2平方米,人均24.9平方米,其中城镇户均61.5平方米,农村户均121平方米,;从房屋来源看,自有住房8户(其中1户为兄弟赠送),租赁、安置公房各1户;从建筑年代看,上世纪70年代以前建筑的老房屋4户,80—90年代建筑的5户,近年建筑的1户;从结构看,土坯房 3户,砖瓦结构4户,砖混结构3户。
3.经营土地情况。4户城镇居民无承包耕地和山地面积;6户农村居民承包耕地25亩,户均4.17亩,实际经营耕地的只有3户共13亩,其他因无劳动力转包他人耕作;6户经营山地81亩,户均13.5亩。
二、家庭贫困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低收入家庭困难因素主要是因病或伤残以及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下岗失业或无稳定就业,导致无收入来源,此外就是因病因突发事故致贫。从 10户样本户情况分析,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人,其中2人是户主;因意外事故受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人,其中5人为户主;家庭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的3人,年老且无子女赡养的老年户1户2人。
城镇低收入居民中,由企业改制下岗职工6人,下岗职工年龄都在50岁左右,再就业比较困难,基本都是从事临时性的务工,有的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不能从事重的体力劳动,无固定就业,报酬水平都偏低,支出压力大,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显得十分困难。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主要致贫因素有,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事件导致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家庭经营或务工的主力而致贫,二是家庭人口患重大疾病,长期负担高昂的费用而致贫,三是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的老人,此外也存在有发生灾害性事故致贫的情况。
三、家庭经营和收支情况
1.家庭经营情况。城镇低收入家庭没有承包耕地、山地,也未从事任何的二三产业经营,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则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务工,一种是受雇于个体户,获取每月800—1000元不等的报酬,另一种是自由择业,在自发劳务市场从事劳务性服务,如三轮车、建筑小工、临时雇工等,获得不固定的劳务报酬,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没有经营非农产业,或多或少有些农业经营,低收入家庭由于缺少劳动力,即使有承包耕地也无法耕种,也仅有一部分是自家经营,但主要还是靠雇工,投入高,收益就小,其他农户则进行转包,收取每亩100斤稻谷的租金;山地面积资源不足,经营效益低;农村家庭都自行生产一些蔬菜,或饲养少量的家禽,以满足生活需要,以此来减轻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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