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调研报告
为保证《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县全民健身工作。近期,县人大教工委对我县开展全民健身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对全民健身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后,县政府抢抓机遇,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体育活动,全民健身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86平方米。xx年、xx年分别建成了功能齐全的县运动场、金龙体育馆。今年,投资3000万元,建成铜梁县全民健身中心。目前,全县共有体育场地259处,其中标准田径运动场4个(塑胶运动场3个),体育馆4个,小运动场21个,室外网球场6个,篮球场235片,排球场10片,门球场20片,游泳池4个,室外灯光篮球场2个。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发展迅速,体育健身器材已安装98个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的36.4%。配置全民健身路径7套,光彩健身路径35套。投资600万元,全线长3.2公里的巴岳山全民健身步道已竣工投入使用。投资100万元改建4个篮球场、铺装250米塑胶跑道的藕塘湾体育场改造工程正在实施。
(二)全民健身网络体系不断健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健康铜梁”的决定》和《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铜梁体育行动计划(xx—XX年)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康铜梁”体育行动计划指标考核体系,将“健康铜梁”体育行动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考核,对县全民健身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全县体育健身辅导站(点)41个,老年人体育活动站(点、室) 236 个,社会体育指导员600名;成立了篮球、排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象棋、围棋、钓鱼等体育协会13个。全县有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所,县级22所,共有6个项目、29支代表队,业余受训学生500余人。去年向市运动队输送举重、柔道后备人才4名,向高等院校输送优秀体育人才30多名。
(三)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方兴未艾
今年以来,全县开展1000人以上的群众体育活动3次,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活动10次,10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19次。举行了“健康重庆”xx年全民健身运动会渝西赛区篮球赛、全县女子健美操比赛、广播体操比赛、重庆市渝西片区龙城杯区县篮球赛、万人长跑赛、中美篮球对抗赛等大型活动。组织开展了市政府主办的“健康重庆”“新农村”乒乓球选拔赛、“业余铁人三项”选拔赛。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县举办了第二届运动会。继铜梁龙舞参加建国35周年和50周年庆典以后,去年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前文艺表演,获得巨大成功;今年圆满完成了首都建国60周年国庆联欢晚会演出任务。从去年秋期开始,全县各中小学校将体育课从每周2节调整为4节,每天保证学生在校期间锻炼不少于1小时,常年坚持学生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加强。部分乡镇、街道在贯彻实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引导群众参与健身、为群众提供体育健身公共服务方面不到位;挖掘开展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不够;一些体育协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全民健身设施不能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一些新建小区没有预留健身用地,缺少健身设施。社区健身场地普遍较小,健身器材数量、品种较少,缺乏管理和维护。一些健身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和更换,影响使用。
(三)全民健身活动城乡发展不平衡。由于受思想观念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农民参与活动的人数较少;健身设施的匮乏和分布不均,在客观上限制了农民健身。
(四)部分经营性的健身场所经营不规范。一些经营性健身场所收费较高、环境差,条件难以达标。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全民健身的重视、宣传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对于提高群众身体素质、调节身心健康、改善人际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全民健身是一项多元、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和支持。县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使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县体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指导开展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健身活动。新闻媒体应发挥各自优势,宣传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二)多方筹措资金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以及《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铜梁体育行动计划(xx—XX年)的通知》的要求,依法保障并逐步增加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支持全民健身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的标准要求,在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预留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落到实处。加大农村健身设施的建设力度,将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农民利用山、水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健身。
(三)实现各类健身场地设施资源全民共享。充分利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提高现有场地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为全民健身服务,缓解健身场地不足的矛盾。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工作、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向社会开放。要充分发挥各类体育协会、体育健身辅导站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同时要做好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加强对经营性健身场所的管理力度。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经营性健身场所的准入制度,规范收费标准,改善环境质量。建立健全体育设施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体育指导人员,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经营具有危险性的体育健身项目,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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