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调研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短短16个字,内涵丰富、喻意深远,体现了党和政府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广大农村妇女和农村家庭的深切关怀,此举必将是一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民心工程、和谐工程、平安工程。总理殷切寄语,也是对我们妇联组织新时期提出的更高工作要求。

  为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扎实做好我市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落到实处,通过调研,本文拟从分析我市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情况入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对策。

  一、背景及其意义

  XX年人民网与全国妇联等共同发起了“当代中国女性的十大期待”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女性公民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检查”。XX年2月1日,全国妇联在厦门市召开妇幼保健专家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从广大妇女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使广大妇女获得真正实惠、普遍实惠和长期实惠。2月10日,全国妇联和卫生部领导再次共同就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防治工作进行研讨。会后,全国妇联上报了“关于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普查工作的调研报告及有关建议”的报告,“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这16个字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的关怀。

  我国妇女乳腺癌发病率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其死亡率排在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宫颈癌是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的第二大杀手,我国每年妇女新发宫颈癌病例约占世界新发病例的28.8%,发病率是发达国家的6倍,患者明显趋向年轻化。进行妇科检查,有利于妇科常见病的防治,通过定期的妇女病普查,能及时发现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早进行防治。同时,也有利于妇科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治,许多妇科恶性肿瘤出现症状时往往已到了中晚期,如果能及时发现,如宫颈癌、乳腺癌等早期发现的治愈率达100%。在我国,妇女两癌早期治疗费用约1-2万元,晚期则高达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也难以挽救生命。因此,在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妇女已有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的各种形式的制度保障,在农村少部分妇女中虽已进行了“两癌”筛查,但多数农村妇女从未接受过这项检查。令人高兴的是,湖南省已于XX年率先建立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对农村已婚妇女每三年进行一次普查普治。这些都为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有益的经验。

  二、我市目前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基本情况

  关注民生,关注农民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关注农村妇女的健康,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XX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XX—XX)》、《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XX—XX)》和《湖南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工作方案》,加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在市卫生局、市妇联的组织领导下,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资助的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于4月22日正式启动。共投入普查资金18万元,截止去年6月29日对全市21个乡镇(宜阳镇、松柏镇、白沙镇、官岭镇、洋泉镇、柏坊镇、荫田镇、盐湖镇、罗桥镇、新河镇、板桥镇、三角塘镇、烟洲镇、西岭镇、胜桥乡、庙前乡、宜潭乡、兰江乡、蓬塘乡、大堡乡、江河乡)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共普查妇女25066人,发病10470人,发病率为41.76%,其中慢性宫颈炎发病7346人,占发病人数的70.16%;子宫肌瘤及卵巢肿瘤470人,占发病人数的4.49%;乳腺炎2504人,占发病人数的23.92%;发现癌前病变14人,占总检人数的55.85/10万;已确诊为癌变的4人(罗桥刘满凤、尹桂丁,白沙熊友云,板桥李相桂),占总检人数的15.95/10万。

  四、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宣传发动有的不到位。极个别村干部不够重视,导致宣传发动留有死角,部分边缘村组没有得到通知,宣传资料没有发放到群众手上,使部分在家的妇女同志没有得到及时的普查普治。

  2、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近几年来,妇女病普查虽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妇女所接受,但部分育龄妇女仍然对防止生殖道感染的认识水平低,对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故对普查需求不高,认为有病才治病,忽视预防保健,致使许多妇女的妇科疾病反复治又反复患。部分农村妇女对开展妇女病普查有害羞之感,还有极少数农村妇女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这是卫生部门“捞钱”,对政府的惠民政策认识不够。

  3、定期普查经费很难落实。根据妇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早期发现危害妇女生命安全的恶性肿瘤为重点的要求,经过卫生部门测算,普查成本费用至少为30元/人,如果全市农村育龄妇女按13万人计算,开展一次普查需经费 390万元。根据省政府办文件规定,农村妇女病普查全部实行免费,所需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由政府补助,即使每三年定期普查一次,平均每年所需普查费用也要达130万元,单靠政府补助将很难到位。

  4、农村妇女健康档案不健全。由于农村20—49岁的女性大多外出务工,在家的已婚妇女很少,致使参加普查对象不多,农村妇女的健康档册建立不健全。

  5、家庭贫困患病妇女得不到及时医治。有的即使参加了普查,并查出有异常情况,但由于家庭贫困等原因无钱医治,不得不拖着,不能及时治疗或得不到彻底治疗。

  五、对策及建议

  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民,特别是关爱农村妇女健康和家庭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好事应当办好,要落到实处。因此建议: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中,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宣传发动上,力争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农村妇女相信基层干部这一特性,积极发挥村干部的宣传作用,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力争所有育龄妇女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2、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通过举办《乳腺疾病普查》、《常见妇科疾病的症状及危害》等知识讲座和保健咨询,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墙报等广泛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意识和深入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认识,使她们乐于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在开展普查普治的同时加强对妇女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对自身疾病的认识,以利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及采取正确的保健行为。

  3、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市政府从XX年开始,将普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农村妇女病普查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检查,普查经费可采取政府补贴、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的方式解决。对需要进行门诊治疗的实行优惠或低价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纳入新农合医疗大病补助或定额补助范围,对需要做组织学检查的,将标本集中送省妇幼保健院病检,按成本收费。

  4、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做好妇女病普查的同时,建议逐步建立“一档一库一册”,即为所有参加体检的妇女填写相关卡(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乡(镇)村建立台帐,形成妇女病预防治疗参考手册。各乡镇要根据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把乡村医生或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纳入领导小组范围,负责育龄妇女的摸底造册工作。同时明确每一级网络组织的职能、职责,明确承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市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市、乡、村三级每年要对辖区内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情况、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追访,督促其抓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