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调研报告
商品价格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使市场保持合理的物价,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临潼区从物价监督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手段滞后。一直以来,价格监督检查仍停留在翻翻账本、查查凭证、看看报表的老方法上,过分依赖人的自然智力,而对于医疗卫生、电力、电信等实行了“智能化办公”、“财务电算化”行业和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有时还不得不求助于第三方,这样一来,调查取证难以深入细致,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案子的关键环节上难以取得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停留于表面,没有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少数执法队员只满足于检查处罚了事,不注重经常性的价格监督,平时对被管理对象的价格行为很少过问,导致有些本可避免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
(二)职能交叉,相关执法部门互相扯皮。由于现行的部门法律法规间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但一些部门由于涉及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甚至经常干扰办理价格违法案件工作。
(三)“三难现象”制约检查。
1、检查难。一是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的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单位通过高科技手段和复杂的收费系统,采用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逃避检查。比如一些超市等都有较为完备的收费系统软件,财务处理也采取了电算化,其交易记录、收费记录有的甚至可以更改,这样一来,价格监督检查取证和检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随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千方百计出招来对付检查,设置种种障碍,加大了检查的难度。
2、处罚难。一是抵制、拖延检查。虽然有些价格违法单位勉强接受了检查,但对检查出来的材料不予签字认定,或者采取拖延的办法来抗拒处罚,有的甚至通过寻找关系网给检查部门予以施压,以逃避处罚。二是干预价格处罚。目前价格执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块块管理,如果被检查单位是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或是有价格行为的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单位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违法设立各种收费项目来增收,给检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往往从本单位利益考虑,对价格部门的处罚进行干预,造成价格执法不能依法行政,处罚困难。
3、收缴难。一是很多被检查单位虽然承认了价格违法的错误事实,但在执行处罚收缴违法所得的时候,这些单位或以其经营亏损无力缴纳,或以单位经费困难等理由拖欠罚没款,以求最终能不了了之。收缴问题亦普遍困难。二是按照现行的价格法律,价格执法缺乏强硬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周期长,还要支付执行费用,使得价格执法成本明显增大。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建议要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理顺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价格法》相配套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或具体的实施意见,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三难”的问题。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要吸收具有专业知识,学历高,富有年轻活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二是要经常性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调研,让他们开阔视野,创新思想,开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三是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法纪和廉政教育,坚持机制保廉,保持价格执法队伍的廉洁形象,打造一支能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三)创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一是要创新价格监督检查组织方式。如实行纵向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在检查中可以采取由上级统一抽调下级业务骨干开展交叉检查的办法,上下结合,统一行动,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进行行政干预,保证检查的成果。二是要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应对价格违法形式多元化、行为复杂化、手段隐蔽化、部门利益化的严峻形势,价格监督检查要不断推陈出新,将账面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举报投诉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力求检查深、细、透。
(四)完善事前监管制度。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制裁,而是对行为进行规范。要从根本上防止、减少、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这就需要在价格监督检查中把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通报会”、“告诫会”、“告诫书”、“提醒函”等各类制度,做好事前防范。“通报会”、“告诫书”等作为价格监督检查事前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引导经营者自查自律,及时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苗头,阻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载体,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信息记录,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的社会效应,带动更多的经营者参与诚信建设,避免和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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