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调研报告
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收入形成互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今年7-8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20xx年-20xx 年上半年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先后深入到市财政局、市非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自20xx年《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创新非税征管、规范执收行为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坚持依法征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多个管理制度,涉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方面面。二是创新征管模式。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将所有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有效筹集了一定规模的财政性资金。三是推进财政改革。20xx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由财政统筹安排,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有助于构建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
(二)坚持应收尽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一是依托票据,实现了源头管收。在全省率先提出票据精细化管理的理念,XX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较好地实现了以票管收。目前,市本级除现场执收单位以外,均使用电脑票据,电脑票据使用率达98%以上,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依托科技,实现了系统控收。开发实施了学校电子信息化收费、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非税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系统,大力推行批量代收、pos刷卡、网上银行等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建立了非税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动态共享和实时在线监督。三是依托稽查,实现了查漏补收。坚持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通过对征管系统跟踪、票据核销、票据年检发现问题,及时对单位串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资金未及时缴存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三)坚持开源增收,支持经济协调发展。一是注重一体化征收。XX年开发实施了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管系统,对市江北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打捆征收,较好地实现了“以证控费”。二是注重挖潜增收。狠抓土地储备、征拆管理和土地出让,保持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稳定增长。规范和加强了停车泊位、河道采砂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四)坚持规范征收,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一是实行阳光征收。定期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将45家执收单位的收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积极推行集中收费,有效防止乱收乱罚等,促进了依法征收、便民利民。二是加强政府统筹。实施全口径预算等规范管理方式,对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实行统筹安排,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执收单位履行职能所需支出,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政府统筹解决,解决了预算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三是规范监督管理。实行收缴分离,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建立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多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查处非税收入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有效防治乱收滥罚、坐支挪用、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等惯性思维影响,随着市级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经费保障能力逐步提高,部分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执收工作“不作为”现象有所抬头,应收不收、应罚不罚,致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出现非正常下降,削弱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控力度。
(二) 制度有待完善。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征管。目前,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制度建设滞后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阻力。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体系对征管范围、票据使用、资金管理做出权威而具体的法律界定,对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二是制度设计欠合理影响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积极性。目前非税收入分成体制不够顺畅,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比例过高,市级分成比例过低,部分留归市县的分成收入不足以补偿其征收成本,且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后未补助市县。三是制度缺失延缓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进度。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因制度缺失导致征管工作推进阻力较大,非税收入难以足额征收到位。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拆项目地上附着物残值收入等。
(三) 征管有待加强。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其他市州有差距。由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较早,国有企业还需进一步支付改革成本。与岳阳、衡阳、株洲、郴州等同类市州相比,我市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短腿”。二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力度欠佳。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开发商竞拍土地的热情明显减退,土地成交量和市场价格不断走低,部分出让土地拆迁遗留问题难以处理,导致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及时,国土收入征收乏力。三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能足额征收。从20xx年非税收入预算看,部分单位门面等国有资产的租金收入普遍较低,与当前市场价格不匹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未做到应收尽收。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有潜力。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过低、手段乏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过低、缴费方式不合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缴纳少、尾欠多。
(四)考核有待优化。经济增长能带动非税收入适度增收,但其关联度并不十分紧密。没有重大收费政策调整和偶然性收入变化,非税收入的增减幅度一般是比较稳定的。但目前财政收入及其增长比例是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得市级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征管思路。非税收入具有“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财政属性,要多角度深层次宽领域宣传非税收入征管政策,为非税收入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执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方式,衡量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主要是税收总量及其增幅,对非税收入考核时增长速度不宜过快,占公共财政比例不宜过高。建议以税收收入作为考核财政收入的重要指标,对非税收入的考核应着重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
(二)完善征管机制。一是规范征收办法。应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的相关制度,抓紧出台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收入等管理办法。二是明确征收主体。对部分文件政策冲突导致多头部门管理的问题,建议由政府进行调研,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同时要规范应税收入的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地税部门要明晰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应收尽收。三是理顺分成体制。非税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其分成结算必须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议非税收入分成尽可能向基层倾斜,省级分成应少分或不分,让非税收入留归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四是推进预算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与征收成本,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形成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
(三)挖掘征管潜力。只要是依据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一是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要严格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欠缴土地价款的行为。加强车辆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户外广告有偿使用等收入的管理。二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等收入的管理。建议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招拍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管。建议政府在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参照《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出台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每年财政补贴转变为持续增长。四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收入不流失。
(四)构建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市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对非税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二是严控减免行为。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擅自缓征、减征、免征。要严控新开缓减免口子,严格执行缓减免程序,严查违规缓减免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具备一体化征收条件的非税收入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电子政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适时纳入一体化征收,提高征管效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税收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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