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XX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林雷先生、独立董事曹益堂先生及董事吴俊乐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林雷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XX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 XX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XX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XX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XX年第一季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3、XX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审议公司XX年上半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XX年上半年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4、XX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XX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与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XX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XX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XX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我们审计委员会成员XX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XX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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