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劳动合同

北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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