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委托书
委托书公证
一、含义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只证明当事人委托行为和在委托书上签字的有效性。
二、分类
委托书公证包括:委托办理继承手续、委托管理、处分房屋、委托诉讼等种类;但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书、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所需材料
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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