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证明
x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遗失一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xxxxxxxx有限公司开给我公司,版本号:320xx14170 发票号码:xxxxxxxx开票日期XXX年8月30日 品名:xxxxxxxxx,规格:40mg,数量:1000支,金额:1068.38,税额:181.62,合计金额:1250.00。盼望贵司给予证明。我公司的疏忽给贵司带来的不便之处请谅解!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09-26
四川奥克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个人) ,金额:¥大写:( ),并已取得票据。但因我公司(个人)票据保管不善,票据不慎遗失,现我公司(个人)_____申请贵司退还______,并郑重申明若找到票据原件,原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申明。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税局:
我公司(**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了*张由**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及发票联,具体明细如下:发票号
发票金额 元(货款金额 元,税额元)
开票时间 年 月 日
此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
特此证明 !
**公司
年 月 日
我司(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于XXX年8月接受旭硝子高新技术设备(昆山)有限公司的改善管理业务咨询服务,但并未收到旭硝子高新技术设备(昆山)有限公司的发票,疑为在运输途中遗失,发票明细如下: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XXX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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