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9 来源:自查报告
长期以来,“依法治校,依规办学”一直是我校进行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近年来,我校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下,夯实学校常规管理,关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细节,依照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上级各部门的各项规定制度,制订了详实有效的各项学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力求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手段,创立“景行”品牌。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柳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学校办学行为存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活动的通知》(柳费联席办【XX】2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项目,现将我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始建于19,是一座发展逾百年的龙城老校,现校址分为东、西两校园,占地共150亩左右。西校区位于柳州市景行路6号,东校园坐落于高新路6号,为建成使用的新校园。学校现有教学班级95个,学生人数达5100人,在职在编教师229人。
学校现有行政管理人员22名,设有教导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办公室五大分类管理部门,按各部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学校财会室由总务处领导,由专职财会人员依照国家财经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规进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
二、办学自查情况
(一)招生问题。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指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工作。在进行招生工作的过程中,我校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进行变相提前招生。同时,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无有偿招生现象,严禁教师以推荐入学为名收取介绍费或好处费。
(二)收费问题。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学校收费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亮证收费。我校还将学校服务性收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里向家长、社会公示,使我校的财政管理得到大众的监督和认可。我校不收取物价部门审批项目以外的各种费用;不收取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不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开办有偿特长班、兴趣班。学校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齐全、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三)征订教辅资料问题。我校教导处负责学生教学用书的订购,坚持教辅资料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同时严禁教师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收取回扣或差价。
(四)有偿家教问题。我校严禁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行为。校长书记多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对全校教师进行相关教育,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规定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事故处理,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给予相应的事故处罚。
(五)我校无盗取、截留、挪用、克扣、侵占或贪污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各级各类资助经费及教育经费的行为。
(六)我校未将学校食堂向社会承包收取承包费;在开办学生寄宿部期间,我校食堂完全秉承为学生服务的目的,未从中获利。
(七)我校所有收费都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私设“小金库”,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财经管理规定执行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我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没有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承建商的现金、有价证劵或其他实物的行为。
(九)我校历来严格执行教学设备或物品的采购、审批、验收、入库、报销领用制度,规范物流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十)我校每年均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经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无擅自改变经费用途情况。年终按规定组织教代会进行经费开支结算。我校所有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均通过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自查报告范文
学校认真领会**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按照督导内容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迎接省、市专项督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到目前为止,学校未收到市局下达的高考升学指标。学校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招生指标规范招生。
二、学校作息时间表、课表已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时上传到学校网站主页,并在教室内告示栏张贴。
三、学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合理开设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
2.学生白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见作息时间表)。晚上,寄宿生可以到班自习,在家不具备自习条件的走读生(包括在校外租房住的,家在市区的),由家长和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到校自习,在校晚自习时间为19:00-20:40。双休日,寄宿生可以到班自习,在家不具备自习条件的走读生(包括在校外租房住的,家在市区的),由家长和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到校自习。并且,学校于星期六全天、星期天上午开放图书馆、实验楼、微机房、体育馆等场所。
3.本学期,截止目前,学校只举行过一次考试活动(期中考试)。学生用于完成各门学科家庭作业的总时间不超过2小时,应该可以保证睡眠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
4.学校每周开设两节体育课,学生每天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在**市中小学“阳光体育进校园”主题征文活动中,高一(1)班**同学《**》获一等奖,高一(1)班**同学《**》获二等奖。学校将在11月底前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
四、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市提高教学质量十六条要求,深化课程改革。目前,学校在部分学科推行实施“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学校以提高教学有效性为主线,通过教学论坛、校内公开课、赛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现高一年级开设15门校本课程,高二年级开设3门校本课程,每周1课时。老师们通过优化教学设计,优化课堂结构,加强教学研究,借助多媒体等有效途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有效性。
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自查报告
前一阶段我们学校组织全校老师认认真真学习了区里下发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减负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工作》的文件。经过自己自查我觉得自己在各个方面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过分的行为。没有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没有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没有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没有在社会文化办学机构兼课。没有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中午和放学后没有组织统一辅导、考试、补差等。
能够按照国家新课程计划的要求上足课时,没有随意增减课时,不随便延长学生上课时间,没有因备考而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新课。
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正确把握xx市小学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没有随意加大教学难度。
能够积极开展有效教学研究,能够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加强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能够做到“四统一”。即: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统一,授课内容与课程标准统一,同年级作业基本统一。
我任教的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能够科学设计课堂作业,能够做到全批全改。
严格执行“早八晚五”的规定,取消统一的早、午自习,学生统一到校的时间没有早于7:50,组织学生上课时间在8:00,中午学生休息时间没有占用。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
实行 “二表”公开制,即学校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公开公示,愿意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已经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统一张贴到教室里。
绝不占用学生体育课等课余活动时间,给学生充足的自由活动时间。
没有组织统一考试和大规模的考试。没有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没有按考试成绩为学生排名次,没有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没有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教学用书、材料等,没有动员组织学生、委托家长或其他人员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
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办学有序竞争,良性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基二(xx)98号文件精神,并以它为指导,首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同时对照我校实际,对我校的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我校的自查情况总结如下:一、我校没有将商业行为引入校园现象,更不存在向家长推销商业产品,向学生宣传商业信息等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商业网点。从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及向家长学生宣传带有商业色彩的商业信息等行为。但我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成立了八个特长团队(微机、演讲、田径、乒乓球、韵律舞蹈、手工、绘画、电子琴),每周五第三节课免费为学生授课,加强培养,在校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同时也积极参加林业局组织的广场汇演,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严禁学校老师违规补课。我校严格要求每一位教师,不允许教师以任何方式为学生征定教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此,我校从没有出现过教师私自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的行为,更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有偿补课和乱收取费用的行为。同时,学校对学困生、留守生采取了教师与学生结对子、同伴互助等形式帮扶指导。我校没有宿舍楼、无住宿生、借读生,自费生,更无乱收费情况。
三、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资料。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学杂费的国家规定,坚持一科一辅自愿原则,保障及时把免费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让学生学有所练,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中起到了标准化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了各行各业的认可。
四、强化校务公开制度。学校认真执行教代会各项制度,学校的重大事项公开透明,为学生征订校服前先征集家长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进行公示,无任何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
五、我校没有组织学生参与任何商业保险活动,从来没有规定学生购买任何保险产品行为,相反教育局还免费为每一名学生购买了平安校园险,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无任何收取费用行为,而是采取各种方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当成学生的头等大事来抓。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今后我校将继续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小学
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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