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词语

bèi xuǎn jǔ quán
[eligibility for election;right to be elected] 当选为代表或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1).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 的人除外。”
(2).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范文大全 · 手机版 m.fw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