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来源: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代办人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如材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20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委托人填写、签名并按手印。
2、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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