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心得体会
袖手于前,始得疾书于后——法理学学习心得
原创: 法意Nomos
课程背景
法理学是法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的法理学课程由强世功老师和凌斌老师合上。课程教学分为三个模块:课前阅读、教师讲学以及小组讨论。授课围绕法理学的基本范畴、法学流派和法律思维以及现代法治和治理的基本问题,建构起法律与灵魂秩序、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生活习俗、法律与地理科学的学习框架,训练法律人对政法问题的思考力和判断力,在此基础上对现代法治问题进行反思。
袖手于前,始得疾书于后
法理学学习心得
文/ 夏倩雯
钱钟书先生说“要想自己的作品能够收列在图书馆里,先得把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这句话我觉得用来形容法理学很是恰如其分。学习法理学,是与不同的思想家对话,大量的文献阅读和抓心挠肝的反复思量是必经之途。当然,我们也不必要将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但是至少,我们应当对人类思想的地标有个初探与回溯,而老师给出的书单就是学习法理学的关键材料。
起初阅读法理学文献时,只觉艰涩难懂,能囫囵着读完就算圆满,看《一般法理学》光是梳理和记忆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已经让我精疲力竭,再看麦金德《历史的地理枢纽》、霍布斯《利维坦》等更是不知所云。只是在阅读过程中,偶遇经典之句,联系社会现实,慨叹哲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抄录下来以备后用,仅此而已。等到课上老师讲解,博古通今、洋洋洒洒、指点迷津,再加上讨论课和同学交流,方有茅塞顿开之感,又觉得自己先前的阅读全没抓到重点,郁闷之余于是返工再读再想,如此一番折腾,才算是勉强得其皮毛,还不待休息又是下周的另一番痛苦,如此在被法理学“支配”的恐惧当中度过了大半学期。
许是先前的积累慢慢开始有了成效,再加上越来越适应老师的授课方式,后来的阅读开始变得畅快了许多,韦伯、托克维尔、亨廷顿也好像不是如此难以理解,当读书报告里的思考与老师不谋而合时,心底又会漫出丝丝的甜。最后一堂课,强老师和我们重现了《理想国》中的对话,他读格劳孔我们读苏格拉底,虽然事实上我们的角色其实是反过来的,强老师告诫我们“重要的不是从事何种职业,而是在于自己灵魂朝向于哪里”,这句话是对这门课程的完美作结,也是一个长者对法律新生的恳切寄语。
我之前没有哲学类学习的背景,勉强算得上喜欢读书,不过都是不成体系的闲读。对于法理学的学习建议,只是一得之愚,若是大家觉得有可取之处,于我便是乐事一桩了。我认为法理学的学习是一个“对话”的过程,与历史上的哲人对话、与老师对话、与同学对话,最后是与自己对话。
首先,与哲人对话——阅读经典文献。法理学离不开阅读,每周都有大量的阅读任务并要完成读书报告。我的建议是“袖手于前,始得疾书于后”,读书报告只是阅读成果的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阅读的过程探寻作者的真意,因此一定要留足时间静下心来阅读。在阅读的过程中,学会勾画重要句段、书页旁做好批注,或是赞同、或是批判、或是疑问、或是补充,都要做好标识提示自己。每读完一个部分要留出时间思考整理作者的写作逻辑,读完之后再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如此一番工作做完,读书报告也成型了。
其次,与老师对话——课堂教学。强老师和凌老师两位老师都是博学且很有经验的学者,他们的课堂总是充满深度、激情洋溢,所以上课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紧跟老师上课节奏,联系文献内容和老师的讲授,做好笔记。必要的时候可以将课堂内容录音以便课下学习,课后也可以和同学共享笔记相互补充。
再次,与同学对话——课后讨论、笔记共享。法理学设置了讨论课,这是另一个学习的重要平台,讨论课上可以多和助教、同学交流自己的看法和疑惑,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文献,通过讨论我们也能从其他同学身上学习他们的阅读技巧,此外,对于法律人来说必备的技能——良好的口语表达和说服他人的能力——也能从中得到锻炼。期末季的时候笔记共享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式,集众人之所长,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完善笔记查缺补漏,另一方面也是同学间相互学习的手段。
最后,与自己对话——梳理脉络,学会提问。学习的起点和最后一着都是自觉,自觉阅读文献、自觉听课和讨论、自觉反思与整理。首先是要理解和掌握伟大思想家们的理论。遇到一个问题,要学会进行横向的联系,思考这个问题不同的思想家是如何看待和解释的,如此反复训练才能深刻理解他们的逻辑体系。更进一步,要将与他人对话的结果整合形成自己的观点,对事要有自己的看法和态度,不要失掉清明。同时,学习法理学要学会多提问。法理学这门课,提问题比找答案更重要。相比于问题而言,答案是暂时性的,只有学会提问题才能独立的看待这个世界。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和解释路径,通过提问,我们可以去书里寻找答案,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与同学探讨,不断向内追寻与自己对话,从而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思考。
在我看来,法理学有两重意涵。第一重意涵,法理学是在建构一个“法的世界”;就像是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联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通过法理学,我们建构起了法律与灵魂秩序、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生活习俗、法律与地理科学等的联系。学习法律,我们需要用法学的眼光去看整个世界,只有当我们能够把世界上的任何东西都翻译成law,如此才叫“法网恢恢”。第二重意涵,法理学是对人灵魂结构的塑造;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将人的灵魂秩序分为三部分——理性、激情、欲望,三种成分的不同比例会产生不同的灵魂秩序与人格。法律人应当具有怎样的灵魂结构?霍姆斯、托克维尔、韦伯等都有不同的答案。霍姆斯说“一个人灵魂的欲求就是他命运的先知”,托克维尔主张法律人应当是理性的,韦伯则强调了“切事的激情”的重要性,身为法律人之一的我们每个个体又该具备怎样的特质呢?我想这就是通过法理学的教育和塑造我们应该回答的问题。
学习法理学的时光很好,让我有时间去看很多想看而没来得及看的书,去思考很多关切却束之高阁的问题,每周都在敦促自己更进一步。虽然课程之后又给我的人生添了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但这不正好合了木心所说的“理念之余馨,一种良性的活该”吗?把事情做得好和把喜欢的事情做得好所收获到的满足感是不一样的,祝愿大家都能真的喜欢上法理学(这并不是一件难事)并收获到属于自己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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